程群林

程群林

程群林,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湖北省嘉魚縣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入黨。曾任湖北省鹹寧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鹹寧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5年01月0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01月2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 2015年3月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8月,因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信息

履歷

1979.10——1982.07,湖北省鹹寧師專中文系學生;

1982.08——1987.09,湖北省嘉魚縣委辦公室幹部、調研科副科長;

1987.09——1988.10,湖北省嘉魚縣委政研室正科級研究員,主持嘉魚縣鄉鎮企業和科技進步等項目調研;

1988.10——1990.10,共青團湖北省嘉魚縣委書記;

1990.10——1994.12,共青團湖北省鹹寧地委宣傳部部長;

1994.12——1996.04,共青團湖北省鹹寧地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其間95.09—97.12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學習);

1996.04——1999.12,共青團湖北省鹹寧地(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9.12——2001.04,湖北省鹹寧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

2001.04——2003.12,湖北省鹹寧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鹹寧市社會主義學院常務副院長(其間00.07-03.06華師研究生班學習);

2003.12——2008.07,湖北省崇陽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理縣長,04.01當選為縣長,07.01當選為市委委員(其間03.06-05.07華師管理學碩士學位在職學習);

2008.07——2008.09,湖北省鹹寧市市委委員、崇陽縣委書記;

2008.09——2011.10,湖北省鹹寧市市委委員,崇陽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10——2012.01,湖北省鹹寧市市委委員,崇陽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1——2013.09,湖北省鹹寧市政府黨組成員、鹹寧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09——2013.12,湖北省鹹寧市政府黨組成員、中共湖北省鹹寧市委常委、鹹寧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12——2015.01,中共湖北省鹹寧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鹹寧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

2015年8月——因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開除黨籍、公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5年01月06日,據湖北省紀委訊息:根據湖北省委巡視組巡視發現的有關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湖北省紀委對鹹寧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程群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免職

2015年01月29日,經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程群林因涉嫌嚴重違紀,省委已決定免去其中共鹹寧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2015年7月,決定給予程群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移送檢察機關

經查,程群林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讓、工程建設、幹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其行為嚴重違犯黨紀。因其濫用職權、受賄問題涉嫌犯罪,2015年3月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5年8月,經查,程群林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及企業生產經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程群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程群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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