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稅收征管質效
稅收征管質效包括稅收征管質量和稅收征管效率兩個方面。
1.稅收征管質量是指衡量征管工作優劣程度的指標。征管質量包括:收入質量、管理質量、監控考核質量和人員素質質量。具體體現為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欠稅增減率、滯納金加收率、申報準確率、處罰率、立案率、結案率、複議變更(撤銷)率等內容。
2.稅收征管效率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國家用於稅收征管方面的投入或耗費與所取得的聚集資金、調控經濟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之間的對比關係。它集中體現了在稅收征管工作中投入與產出的關係,是稅收征管質量與數量的綜合反映。稅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稅收行政效率、稅收經濟效率和稅收社會效率。
從數學上分析,稅收征管效率=一定時期征管成本÷一定時期征管成果×100%
其內涵應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表明取得一定稅收收入所耗費的徵收成本高低的征管機構效率;
二是反映納稅人為完全履行納稅義務而耗費納稅成本高低的納稅效率,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提出的“一切賦稅的徵收,須設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儘可能等於國家所收入”的觀點,其核心即是政府應努力降低納稅成本;
三是在既定的稅收制度下,反映納稅人遵從稅法以及稅法被徵稅機構執行程度的征管制度效率。
評價稅收管理效率必須對三者綜合考慮,不能只注意降低征管成本而不顧及納稅成本的增加,也不能一味強調徵稅成本和納稅成本的降低而忽視機會成本上升,導致偷逃稅現象的發生。當然,在貫徹稅法、加強征管和服務時,完全忽略征管成本,也是片面不可取的。
稅收征管質效的現狀
1、徵收成本居高不下。國、地稅機構分設以來,目前全國稅務幹部人數從1994年64萬增加到2001年的80萬,按每人每年3萬元經費來算,新增成本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從征管力量的分布來看,大約80—90%的稅務管理人員管理著10—20%的稅收,而以10—20%的人員管理著80—90%的收入,管理力度明顯不足。同時基層征管機構設定過於分散,尤其是科級以下的分局和稅務所數量過於龐大,都導致徵收成本居高不下。僅以1996年為例,我國年徵收費用總額約占稅收總額的4.73%,目前已達5%—6%。而美國國內收入局1992年徵收成本率為0.58%,新加坡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在瑞典,即便是成本最高的所得稅,其徵收成本率也僅為1.5%。
2、納稅成本呈上升趨勢。"內行說不清,外行看不懂"的稅收制度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麻煩;各種各樣的納稅申報表也耗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國、地稅分設、征管查三分離造成了多人多次進企業檢查,給納稅人增加了時間及心理上的負擔等等。這些成本雖然很難進行數理上的統計,但從偷逃稅現象日益嚴重、納稅人呼籲減輕稅收負擔的情況來看,我國納稅成本不低,而且呈上升趨勢。
3、稅收征管質量不高。沒有建立起科學、合理的評價稅收征管質量的指標體系,同時因缺乏有效的稅源監控手段,導致中小企業的稅款流失嚴重,保守估計每年流失稅收不少於 3000億元;偷、逃、騙稅的大案時有發生, 2001年全國稅務系統累計檢查納稅人125.9萬人,查補稅款22.8億元,移送司法機關涉嫌犯罪嫌疑人4000餘人;信息系統缺乏統一規劃,數據質量和系統安全隱患不容忽視;稅務幹部隊伍素質不高,尤其是缺乏綜合型管理人才與高級專業人才的矛盾日益突出。
稅收征管質效的影響因素
稅收征管作為一種行政管理行為,其質量與效率必然受到一定時期的經濟、地域、管理機制、人員和社會環境影響,也就是說,征管質量與效率會受到一系列的因素制約。
(1)經濟因素。主要是指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雙方的經濟狀況。稅務機關可用資金是否充足,直接影響征管資源投入的規模和質量,進而影響征管質量和效率水平。如辦稅服務廳、機動車輛、計算機等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必不可少的手段都離不開經濟保障。而納稅人的經濟狀況也會對其遵從稅法、支持稅收征管的程度產生一定影響。當然,經濟因素對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投入成本與所帶來的稅收收益的相對水平。從總體上說,稅收質量、管理效率與征管手段的強硬程度成正比。與稅收征管手段的弱化成反比。但是,稅收征管手段,特別是技術手段並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要與一定的經濟發展狀況和人員素質相適應,才能有利於提高稅收質量與管理效率。
(2)管理因素。科學合理的決策定位、規範嚴謹的制度體系,嚴格有效的考核評價是實現稅收征管職能、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可靠保證。決策定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發展方向和具體組織實施,對於整個征管工作具有鮮明的導向性作用;征管制度體系主要用於理順各個征管環節的業務流程,明確部門和個人職責,促進征管工作高效有序開展;考核評價機制的建立則主要是為了監督控制征管工作的實施,並對成果進行考量,獎優罰劣,推動征管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實踐證明,只要決策、制度、措施適應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就有利於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反之,決策、制度、措施與經濟發展、稅收征管需要不相適應,就會制約征管質量與
(3)人員因素。人員因素是一種綜合因素,因為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具有主觀能動性的。它主要包含人員素質,人員結構,人員態度三個方面。人員素質既包括稅務幹部隊伍素質的高低,也包括納稅人素質的高低。征納雙方素質相對都比較高,稅收質量與管理效率也就相對較高。人員結構主要是指稅務部門機構設定和人力資源配置情況,關鍵要看這種結構是否能夠最有效地發揮每個人在征管工作中的角色作用,是否能夠形成既相互制約又良性互動的有機統一的征管體系。人員態度是指稅務幹部隊伍對促進稅收征管工作的態度,包含對稅收工作的忠誠度以及對待征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等方面內容。同時,人員態度也包括納稅人對於征管工作的理解支持程度。在一個和諧積極的心態下,征管工作必然會朝著優質高效方向發展,反之,則可能由於各種矛盾而阻礙征管工作。
(4)環境因素。稅收執法環境是稅務部門在徵稅活動中的社會制約因素,它主要包括:地方黨政領導對稅收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程度、公民的稅法觀念和依法納稅習慣、各部門對稅務部門的支持配合情況、稅務機關在地方的地位和整體形象、納稅人主要是企業的資金運營情況等內容。一般而言,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高低與稅收執法環境的好壞成正比。稅收執法環境好,征管質量和效率則高,反之則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