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違章處理程式

稅務違章處理程式指稅務機關處理稅務違章案件的工作步驟。稅務機關處理違章案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寬嚴適度,依法辦事。其處理程式一般包括立案、調查、處理三個步驟。

立案,即稅務機關對違章行為比較嚴重,偷逃稅數額較大,涉及面較廣或者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案件,建立專門的案卷,並組織專門人員調查處理。調查,即稅務機關對立案的案件,由專門人員向有關企業單位和個人進行廣泛的內查、外調,取得證據,核實材料,查清事實。處理,即稅務機關對調查核實的案件,按照法律規定作出處理。對事實清楚,已達到刑法規定的偷、抗稅罪標準的案件,應將案卷移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事實清楚,但未達到刑法規定的偷、抗稅罪標準的案件,稅務機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並填寫《稅務違章處理通知書》通知違章者執行。對超過稅務機關規定期限未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違章者,稅務機關應填寫《催繳稅款通知書》 ,通知其限期執行。違章者對稅務機關的違章處理不服時,應先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然後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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