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有關價格改革措施和收費項目出台的宣傳、組織和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區物價調控目標的分解,實施和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區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部分主副食品監審零售價格的制定、傳遞、公布、監督和考核工作,做好部分日用工業品監審商品價格的提價申報、備案、審查、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依據有關規定對商品住宅價格進行預審和審核認可,辦理區屬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年度檢查和統計報告工作。
六、開展價格服務和價格信息監測、傳遞工作。
七、負責組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認真受理價格投訴,依法處理各種違反價格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八、推行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民眾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九、組織企業物價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十、承辦各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