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春明

秦春明,曾任河南輝縣市政府副市長。 2016年3月,涉嫌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曾任河南輝縣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24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預防腐敗局網站發布訊息,輝縣市政府副市長秦春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3月3日,據河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新鄉市紀委對輝縣市政府原副市長秦春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秦春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工程建設、職務調整、人事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秦春明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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