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國土資源局

秦安縣國土資源局

秦安縣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主要職責

秦安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嚴格落實國土規劃,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規範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和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確權,承擔全縣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嚴格執行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全縣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嚴格落實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的審核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總;按規定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落實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和和行業管理政策,擬訂測繪規劃,管理基礎測繪;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場。

(十六)負責全縣土地、礦產管理宣傳、教育、科級和幹部培訓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