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陝西省秦商聯合會是經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廳註冊,於2012年4月3日在第三屆全球秦商大會上,時任省委書記趙正永親自出席大會講話並正式揭牌成立,是海內外各地秦商機構、陝西商會、秦商企業和支持關心陝西發展的團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全球秦商社團機構的聯合體和全球秦商大會組委會的常設機構,承擔每年一屆的全球秦商大會籌備組織與實施工作;全球秦商機構(陝西商會)聯席會議主席團秘書處設在聯合會;同時,是政府與秦商和各地陝西商會間溝通交流的橋樑和秦商之家,代言秦商,維護秦商合法權益;擔負發揮社團組織作用,服務會員企業和各地陝西商會發展,匯聚秦商資源和力量,與時俱進、抱團發展,建立全球性合作促進平台。
宗旨
陝西省秦商聯合會自成立以來以傳承和弘揚“堅忍不拔、恪守誠信、開放包容、敢作敢為”的秦商精神,秉持“凝聚天下秦商、構建合作平台、傳承秦商精神、重振秦商雄風”的辦會宗旨,堅持服務秦商、服務商會、服務政府的理念,按照“品牌共推、資源共享、互助共榮”的原則,團結和聯絡海內外的秦商團體與個人,引導秦商矢志創業,進取圖強,關心、支持和積極參與陝西各項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目前,全球各地已成立秦商機構(陝西商會)180家,擁有會員5萬多家,會員資產總值達4萬多億元。
服務活動
聯合會成立以來,緊緊圍繞以下六大工作任務開展各項工作:
一是承辦每年的全球秦商大會。成立至今已連續成功承辦了第三屆至第九屆全球秦商大會,特別是創新了秦商大會在地市舉辦的新形式。充分調動地市參會、辦會的積極性,讓廣大秦商走進地市接地氣,建立更多聯繫,尋求更多的合作項目與機會,搭建了重要平台。
二是連續開展了六屆全球秦商領軍人物、創新企業、優秀陝西商會的評選表彰活動,樹立一批秦商標桿人物和企業,弘揚了秦商正能量。
三是組織會員企業開創了“三走”即“走地市、走商會、走企業”和“三找”即“找項目、找資金、找銷售渠道”的系列品牌活動,累計組織近百場活動,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牽線搭橋、代言工商,累計達100多家次。進一步拓展了為會員和商會服務的領域,提升了服務水平。
四是積極支持、推動秦商組織體系的建設,促進各地新設陝西商會組織100多家,建立了全球秦商機構聯席會議機制,完善了全國陝西商會聯誼會辦會體制,進一步擴大秦商在全球的影響力,團結分布在各地的陝西籍企業家,共同抱團發展、聯合發展。
五是成交了一大批經貿合作項目,連續承辦的五屆全秦商大會累計成交合作項目金額超過1千億元。
六是推動了秦商文化秦商精神的傳播、宣傳和推廣。秦商聯合會成立之初,就把弘揚秦商精神,傳播秦商文化作為重要工作來抓。開辦了《秦商》雜誌,現已連續出版編輯了44期,建立了《全球秦商網》,多次改版提升,現在每天點擊量超過2萬,總點擊量超過1千萬次。特別是,歷時近三年的五集大型紀錄片《大秦商》經過籌備、組織、拍攝,現已進入後期剪輯。組織專家學者編輯出版《秦商發展報告》、《千年秦商通典》、《秦商年鑑》等書籍,加大了對秦商的整體宣傳力度,推廣了秦商品牌,提升了秦商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美譽度。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陝西省秦商聯合會。英文名稱為:World-wide QIN Entrepreneurs Federation of Shaanxi英文縮寫為:WQEFO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海內外各類秦商(陝商)組織機構、企業家、人士和支持關心陝西發展的團體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絡和團結在海內外的秦商,傳承和弘揚“堅韌不拔、恪守誠信、開放包容、敢作敢為”的秦商精神;引導秦商矢志創業、進取圖強,關心、支持和積極參與陝西建設和發展;努力為會員和投資者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投資者的意見和要求,增強會員與政府機構以及會員與會員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溝通信息,交流意見;促進會員在現代化建設事業和國際經濟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努力使陝西省秦商聯合會成為有影響、有實力、有代表性的中介機構。
第四條 本會是全省性社會團體法人,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陝西省分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省商務廳、省工商聯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西安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聯絡海內外各類秦商組織機構、企業家、人士和支持關心陝西發展的各界朋友,做好相關信息收集、反饋和溝通促進工作;
(二) 協助各地秦商商會及會員在國內外開拓業務,開展經濟、技術、文化交流和市場調研、經貿洽談、企業推介、產品展示等相關服務工作,表彰先進,相互交流,共同發展;
(三) 組織秦商論壇、信息諮詢和聯誼活動的服務;
(四) 反映秦商的意見、建議,維護秦商合法權益,當好政府與秦商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五) 適應會員需要舉辦培訓班、講習班、研討會、考察等活動,提高會員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 做好秦商經貿項目的聯繫、溝通、跟蹤落實;
(七) 做好秦商回陝投資合作項目洽談的聯繫接待和協調服務工作;
(八) 承辦全球秦商大會;
(九) 編輯、出版會員刊物和有關商務報刊、書籍;
(十) 承擔業務主管單位、指導單位、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或其他機構委託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的條件和須履行的義務:
(一) 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規定;
(二) 願意加入本會並履行會員義務;
(三) 海內外各類秦商組織機構、企業家和支持關心陝西發展具有一定影響的各界人士;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熱心支持,積極參與本會的工作和各項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六)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七) 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第九條 入會程式:
(一) 填寫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 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社團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書或其他具有類似作用證件的複印件;
(三) 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根據理事會授權,依照章程對入會申請進行審查;
(四) 經審查合格後,頒發會員證書以證明。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 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和證明會員身份的其他相關資料。會員如超過1年不交納會費,或失去法人資格,本會可終止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並在本會會刊上公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陝西省秦商聯合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審議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陝西省秦商聯合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陝西省秦商聯合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重要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包括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1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秦商界和本會業務服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秦商聯合會法定代表人。陝西省秦商聯合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代表本會出席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
(五) 提名本會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部門負責人。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工作;
(六) 本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和顧問人選,由會長辦公室推選,並提請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提交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是:
(一) 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捐贈和贊助;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經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經過必要的審計並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需要修改時,由常務理事會擬定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 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發展與陝西省秦商聯合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1年12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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