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亞兵

秦亞兵

秦亞兵,男,漢族,1958年6月生,寧夏中衛人,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黨組成員。 2018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同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受賄罪對秦亞兵決定逮捕。 2019年1月,秦亞兵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4.04-1976.11 寧夏賀蘭縣林科所工人

1976.11-1979.12 寧夏農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79.12-1983.10 寧夏農學院教師

1983.10-1989.12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技術推廣總站幹部,自治區農業廳農業處幹部、副主任科員

1989.12-1990.01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農業處主任科員

1990.01-1991.02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農業處副處長

1991.02-1994.07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計財處副處長

1994.07-1995.11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主任

1995.11-1997.03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

1997.03-2000.05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副廳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其間:1999.03-1999.06參加寧夏黨校領導幹部進修暨任職培訓班學習)

2000.05-2003.05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05-2003.12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其間:2003.08-2003.12在國家農業部畜牧司掛職鍛鍊)

2003.12-2005.03 固原市委副書記

2005.03-2016.08 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黨組書記(其間:2006.09-2007.01參加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2007.03-2009.01 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社會學專業學習)

2016.08-2016.12 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1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原主任、黨組成員秦亞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原主任、黨組成員秦亞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秦亞兵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超越職權違規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秦亞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秦亞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受賄罪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秦亞兵(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秦亞兵(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亞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秦亞兵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秦亞兵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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