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起因

在後續的相關報導中,也有很多從“租賃”到“相愛”的升華。但是也有很多為此產生分歧。
在天涯重慶社區上,一個帖子講述一男子春節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結果雙方“來電”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回到重慶結賬時,“女友”提出為此多付1000元費用。
事件的後果

在天涯重慶社區上,一個帖子講述一男子春節租女友回家蒙父母,結果雙方“來電”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回到重慶結賬時,“女友”提出為此多付1000元費用。
後續麻煩事情多

租女友
如今租女友回家過年已經成為一種時尚,但每年因租女友回家過年惹出來的糾紛不在少數,而且有時會弄巧成拙,引出不必要的麻煩。
隱患之騙取錢財:隨著租女友的人越來越多,一些黑婚介所也打起了算盤,這些“黑婚介”往往會打著大學生的名義介紹一些非正當職業的女性充當女友,從中牟取暴利,而這些“假女友”也會在被租過程中想盡一切辦法索要錢財。專家提示:在租女友回家過年的行為中,雙方應該簽訂一些協定進行約束。
但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人身租用的協定是無法律效力的。所以協定以一種結伴旅遊的契約形式呈現,如涉及交通、食宿、旅遊費用等等。隱患之過度親密:由於兩人是以情侶身份回家過年,因此在“出租”過程中,兩人不免會有一些親密舉動,甚至會同床共枕,這往往也能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尷尬。專家提示:在“出租”過程中,雙方都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儘量避免獨處。隱患之弄巧成拙:儘管租女友可以解一時之急,總不能年年都租吧?因為事情總會有“透光”的一天,事實真相會讓父母更傷心。專家提示:租女友並不是長久之計,俗話說兒行千里母擔憂,如果每年都租一個女友回來過年,父母也會引起懷疑,雖然嘴上不說,但心裡一定會認為自己的兒子有些花心,甚至會引起懷疑。
事件法律問題
河南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唐軍認為,網友租女友回家過年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便真的有人應徵,雙方之間達成的“租賃契約”也是無效的。唐軍說,首先,標的物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為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因其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為標的物的租賃協定不受法律保護。其次,履行協定違反婚姻法。網友提出與“女友”必須同處一室,即使像其保證的那樣不會亂來,但事實上“同處一室”就是非法同居。再次,被租“女友”無權得到“禮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租“女友”取得“禮金”是存在法律瑕疵的。唐軍表示,該網友的行為雖然不應被提倡,但應當引起社會對以該網友為代表的青年人的情感與生存狀況的關注。該網友要求“女友”年齡在21至24周歲之間,從事正當的工作。

2014年11月5日,公安部刑偵局發布警示信息,男子譚某陽通過網路認識了17歲的女大學生,用“陪聊天、逛街、見父母等,每月有2000元的報酬”租她做女友。譚某陽以陪同見父母為由,將其約至旅館,拿出摺疊刀,強姦了小周。譚某陽因強姦罪被判處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