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科發高〔2013〕1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加快推動技術市場發展,科技部組織編制了《技術市場“十二五”發展規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做好落實工作。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技術市場“十二五”發展規劃
科技部
2013年2月5日
附屬檔案
技術市場“十二五”發展規劃技術市場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渠道,是引入市場機制對科技資源進行最佳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是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中重要的生產要素市場。自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放技術市場以來,特別是經過“十一五”時期的快速發展,技術市場在推動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快技術市場建設,提高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加速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保障《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順利實施,科學指導“十二五”期間技術市場的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機遇
(一)技術市場建設取得新成就。
“十一五”期間,在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技術市場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技術市場在促進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加速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等方面的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1. 市場規模穩步擴大、配置科技資源能力逐步增強,加速了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十一五”期間,在電子信息、先進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領域,每年約有20餘萬項次科技成果通過技術市場進行轉移和集成,大量科技資源利用市場機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形成了大量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催生了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2010年,全國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契約成交額由“十五”期間的5637億元增加到的“十一五”期間的13655億元。自2001年以來,企業技術契約交易額一直穩居交易主體首位,企業參與技術交易的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
2. 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引導和帶動了新型科技服務業的發展。“十一五”期間,通過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共確定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134家,成立技術轉移聯盟20家,建設中國創新驛站站點32家,建立了3家區域性、行業性的常設技術市場。截止2010年底,全國技術交易服務機構近2萬家,常設技術交易市場近200家,從業人員近50萬人。通過政府擇優扶持和機構自身努力,科技服務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十一五”期間,技術諮詢和服務契約成交額共5666億元,占全國技術契約成交總額41.5%。技術市場促進了以提供高技術服務和科技中介服務為主的服務型企業的發展,形成了多種技術轉移模式,引導和帶動了新型科技服務業的發展。
3. 交易品種不斷豐富、交易模式不斷創新,進一步促進了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十一五”期間,技術交易品種進一步豐富,除原有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四技”契約交易外,技術產權掛牌交易、技術難題招標等新型交易品種和模式不斷推出,網上技術交易市場成交額保持快速增長,各級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加快進入技術市場交易。技術市場促進了技術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的緊密結合,在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凸現。
4. 政策法規逐步完善、市場監管不斷加強,保障了技術市場開放、規範和有序運行。“十一五”期間,以《科技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契約法》等及地方技術市場法規為框架的法律保障體系,規範了技術市場秩序,促進了技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構成了對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的獎勵和激勵制度。截止2010年底,全國共建立2000多個技術市場管理和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機構,對技術市場制度運行和維護起到支撐作用。
(二)加快發展技術市場面臨良好機遇。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改造升級傳統產業、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為技術市場加快發展帶來良好機遇。
1. 技術需求進一步擴大。改造升級傳統產業,需要引入大量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加速現有科技成果技術流動,加強系統集成。應對後金融危機時代更加激烈的國際競爭,企業需要不斷實現產品技術的升級換代。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需要大批產業技術跨地區、跨行業轉移。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培育技術交易服務新興業態,需要大量的技術交易和流轉提供支撐。擴大開放,我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國外先進技術,均提出大量技術需求。
2. 技術供給保持持續增長。隨著自主創新戰略深入實施,我國科技投入持續增長,創新能力不斷增強,與此伴隨的是我國研發創新的成果不斷湧現,每年經省市、部門登記的科技成果超過3萬項。2010年,我國年度專利申請量首次突破百萬件,達到122.2萬件,授權量為81.5萬件,比上年分別增長了25.2%和4%。“十二五”期間,專利申請和授權量將繼續保持快速增長。中央和地方財政科技投入形成了大量的科研設施、設備和條件,這些物化的技術供給作為科研資源需要實現開放共享。
3. 科技服務體系將加快發展。科技服務體系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時期,隨著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進程加快,各類專項行動和計畫如“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和“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等深入實施,科技服務體系必然進一步加快發展,研發設計、科研條件、創業孵化、技術交易、智慧財產權、科技投融資等科技服務業態將逐步形成,在支撐區域創新、產業升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促進技術供給、研發能力與需求對接,極大激發技術市場活力。
我國技術市場建設雖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與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家創新體系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把握機遇、實現技術市場的快速發展,需要適應形勢發展新要求,進一步突出技術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需要引導企業更多地依靠科技進步與創新提高競爭力,進一步提高企業技術市場參與度;需要最佳化科技服務機構發展環境,進一步提升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能力;需要繼續創新技術交易新品種、新模式、新機制,進一步提升技術市場運行效率;需要完善法制環境,規範市場秩序,進一步維護技術市場各參與主體的正當權益。
二、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的確立為總體要求,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速技術轉移、促進科技成果及研發能力轉化為根本宗旨,進一步強化需求導向,堅持重視巨觀管理與強化市場機制並重,堅持完善技術市場體系與服務國家目標任務並重,堅持豐富工作內涵與創新體制機制並重,為科技支撐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貢獻。
(二)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技術市場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經過五年的努力,把我國技術市場建設成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規律,具有完善的法規政策保障體系、健全的市場監督管理體系、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供給推動和需求拉動相結合,各類市場主體相融合,國內和國際資源相配合,制度健全、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有序、統一開放的現代技術要素市場。
到2015年,圍繞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為國家經濟社會科技發展戰略服務,著力實現以下具體目標:
1. 技術市場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加快技術市場法制建設,制訂和修訂一批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配套政策,形成基本完善的技術市場政策和法制環境。加強政策法規落實力度,確保現有財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健全技術市場監督與管理機制,加強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管理,制訂全國技術交易規範,建立技術市場信用體系。
2. 全國統一多層次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依託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台和中國創新驛站網路,整合全國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資源,形成統一開放、網上網下結合、產學研中介等各方主體扁平化合作的全國大技術市場。在中關村打造國家技術轉移平台,在若干中心城市扶持和發展一批資源配置能力強、服務功能手段先進的新型綜合性技術交易市場及種業等專業技術交易所;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總數達到400家;中國創新驛站區域站點達到50家,基層站點達到300家,簽約技術經紀人1000名;建立全國技術轉移聯盟和技術轉移行業組織,推動建立區域和行業技術轉移聯盟30家。
3. 技術交易機制和模式實現重大創新。推進各級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入場交易,除涉及國家秘密以外的公共科技成果通過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台進行發布並通過指定的技術交易市場公開交易。組織1000項重大科技計畫項目成果的轉移轉化。引導各級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取得的各類科研設備、設施和條件等物化的技術成果進入技術市場,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公共科技資源擴散套用。總結和推廣各地、各部門在企業併購、重大工程建設等實踐活動中創造形成的新型技術交易模式。
4. 技術市場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能力全面提升。通過進一步實現技術市場與其他要素市場的融合與對接,充分發揮技術市場對創新要素的集聚與擴散、價值發現、資源配置及規範交易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利用技術市場優勢,培育和發展若干新型現代科技服務業態。把技術市場打造成為面向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工程的技術集成基礎平台、面向高新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技術轉移主渠道。力爭實現技術契約成交額年遞增21%,到2015年達到10000億元。
三、重點任務
“十二五”時期,技術市場建設和發展的重點任務是深入推進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實施以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為主線的“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進一步強化市場機制和需求導向,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環境持續最佳化,形成制度、組織和機制三位一體的現代技術市場體系,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具體任務如下。
(一)加強技術市場制度化建設,營造有利於技術轉移的良好環境。
1. 制訂技術市場和技術轉移法規。借鑑已開發國家和國內其它要素市場的立法經驗,推動“國家技術轉移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推動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或完善地方性法規。
2. 完善技術市場政策。鞏固和完善技術契約認定製度,評估各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和效果,落實現有的財稅優惠政策,提高技術契約減免稅的兌現水平。研究制訂企業吸納技術、進行技術擴散,技術轉移機構進行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技術交易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方面的財稅優惠政策。加快完善股權、分紅等多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政策。
3. 完善技術市場監管體系。穩定和健全各級技術市場管理機構,加快推進和完善技術市場管理和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對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機構管理,制訂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契約登記和統計管理辦法,健全指標體系,規範統計口徑,進一步提高統計與分析水平。研究制訂重大技術轉移項目的審查辦法。探索開展技術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技術市場各類相關主體的信用資料庫,開展技術轉移機構的信用徵信和評級試點。
(二)進一步強化專業化導向,加速構建技術市場服務體系。
1. 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和平台建設。繼續開展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的評定和考核,開展分類指導,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能力、品牌建設以及信用管理。重點培育一批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建立各類產學研合作中間體,在有條件的高新區,建立技術轉移示範基地,建設若干技術熟化、集成、工程化、二次開發等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台。
2. 推動中國創新服務網路(中國創新驛站)建設。堅持開展始於企業技術需求挖掘的一站式創新服務。擴大試點,完善國家、區域、基層三級站點布局。加大國家站點建設力度,健全中國創新驛站組織體系,完善網路服務平台。進一步提升創新驛站站點服務能力,加強對站點調研、培訓和活動組織力度,推行標桿管理法,推進站點服務能力建設。實施“創新驛站”品牌戰略,探索建立“創新驛站”的商業化運營機制。實現中國創新驛站與國際技術轉移網路組織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
3. 建立全國技術轉移合作組織。以國家高新區和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為依託,組建以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為支撐的產業技術轉移聯盟,推動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籌建全國技術轉移聯盟和技術轉移專業委員會,推動建立區域、行業技術轉移聯盟。
4. 加強技術市場人才隊伍建設。引導國家和地方的科技人才專項計畫支持海外高端人才和國內高學歷畢業生從事技術轉移工作。選擇具有較好條件和基礎的高校共建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開展學歷教育、繼續教育、職業教育等多層次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試點。開展技術轉移公共政策及實務操作、技術市場法規、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培訓。建立和完善技術經紀人制度,制訂技術經紀人資質認證標準和培訓大綱,建立中國創新驛站簽約技術經紀人隊伍。
(三)大力推進網路化、信息化和國際化,建設全國統一大技術市場。
1. 提升技術市場信息化水平。開通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台,推進省級區域平台建設,整合最佳化企業、大學、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等各類主體的科技信息、服務資源,完善統一發布標準、實現資源共享。加強技術契約信息化管理,結合統計指標的修改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全國技術契約網上登記系統》及《智慧型分析系統》,做好系統維護工作。
2. 推進全國技術市場一體化建設。依託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台和中國創新驛站網路,整合全國技術轉移和創新服務資源,利用信息平台開展扁平化合作,進一步形成全國技術交易和服務信息開放、流通和共享格局,建立全國技術交易信息披露、報價和支付系統,形成全國統一的技術市場,在全新高度上實現創新要素的集聚與擴散、價值發現、資源配置及規範交易等功能的回歸。
3. 加速技術市場與其他要素市場的融合。充分發揮區域大型常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重塑功能,進一步促進技術市場與資本、人才等市場的融合,增強技術市場對儀器設備、信息、資本、人才要素資源的配置能力。在條件合適的中心城市或國家高新區形成省市共建的以區域科技資源的統籌與配置為核心功能的新型市場。創新技術產權交易模式,探索建立服務於高新園區高新技術企業股權交易、技術併購及股權融資等業務的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做好中國種業技術產權交易所的籌建工作,探索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台。
4. 提升技術市場國際化水平。開闢各種渠道促進國際技術轉移,發揮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技術轉移平台功能,整合利用全球資源支撐我國創新。吸引國外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等,結合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實施,有針對性地創建一批分國別技術轉移中心。通過在有條件的高新區建立技術轉移機構並構建全球連結網路,開展創新交流、高端合作、先進技術落地轉化等國際技術轉移配套服務。支持企業通過對外投資、併購、承包工程、技術與智慧財產權入股、建立海外研發機構和產業化基地等方式,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合作,帶動我國技術進出口。
(四)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高新區創新發展。
1. 把引導進入技術市場作為科技計畫項目管理重要手段。對於套用開發類科技計畫項目,積極引導技術市場參與指南的發布,擴大國家科技計畫宣傳和社會參與。計畫項目驗收後取得的科技成果,納入技術市場信息平台進行發布,將技術市場對計畫項目科技成果的認可和接受程度作為項目實施效果評估的重要指標。
2. 探索建立科技計畫項目成果的轉移轉化機制。發揮市場對科技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對於除涉及國家秘密以外的未按有關規定實施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探索建立強制轉讓和轉化機制,在指定的技術交易市場通過推介、掛牌、拍賣等方式進行公開交易。協調相關部門,圍繞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實施需要,發揮技術市場渠道的作用,梳理、遴選一批科技計畫項目所產生成果向重大專項目標工程和產品集成,加快重大專項實施進度。
3. 以高新區為重點開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引導高新區建設和完善以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為主線的科技服務體系,圍繞傳統產業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完善技術轉移、創新孵化、科技金融等服務體系並健全其與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間的協同創新機制。著力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的科技服務業集聚區,示範引領全國科技服務體系快速發展,支撐區域創新和結構調整。
4. 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和區域技術轉移核心區。充分發揮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資源與政策優勢,在中關村西區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實現國內外知名產業(工業)技術研究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科技金融機構等的空間集聚,打造連線國內外技術、金融、資本、人才和資源高效配置的國家技術轉移大平台。在深圳、西安、成都等地建立南方、西北、西南等區域技術轉移核心區。集成資源,創新商業模式,著重突破技術轉移“最後一公里”的瓶頸制約,形成全國技術轉移全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資源統籌。
根據科技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加快推進科技資源分類管理改革,完善有助於技術市場發展的配套政策。面向經濟社會建設發展的技術成果,主要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充分發揮技術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面向科技創新活動的科研設施、設備和條件等已經物化的科技資源,在發揮政府配置作用的同時,逐步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加快科技資源配置機制改革,為技術市場發展開拓新的空間。
(二)加大經費投入。
配合政策引導類計畫實施,大力支持和鼓勵技術市場發展,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推進技術市場、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工作。鼓勵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或工程、設立配套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戰略性高技術產業技術及行業共性技術等的技術轉移。對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運用市場機制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給予財政補貼。
(三)創新工作模式。
把發展技術市場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手段。開展技術市場戰略研究,努力把握技術市場新情況、新特點和新規律,加大技術市場建設發展的前瞻性部署。制訂並落實有關政策,鼓勵各級技術交易機構對技術交易品種和交易模式進行創新。對各地、各部門探索形成的新經驗和新模式及時加以總結,加大成功經驗和模式的示範推廣。
(四)健全評價機制。
制訂並實施技術市場工作績效考評辦法,把重視和發展技術市場工作作為考核各級科技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內容。健全技術轉移績效評價體系,在評價指標中提高開展產學研合作、促進技術轉移績效的比重。建立合理的技術轉移利益分配機制,獎勵參與和促進技術轉移的科技人員,依法給予報酬。完善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評價考核辦法,定期對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進行考核評價。建立技術市場工作激勵制度,宣傳表彰先進項目、集體和個人。
(五)加強組織管理。
加強對技術市場工作的領導,強化各級科技部門對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能,完善技術市場組織管理體系。建立技術市場跨部門協商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技術市場工作。充分發揮技術轉移聯盟和技術市場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六)鼓勵政策創新。
鼓勵地方在統籌和最佳化科技資源、開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將技術市場工作與科技獎勵、科技進步考核、科技幹部考核相結合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更加靈活的政策,根據本地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實際,開展技術市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