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獎勵特等獎

我國今後將對在科技進步活動中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公民、組織授予國家科技獎勵特等獎,這改變了自1999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發布施行以來,國家科技獎勵中沒有特等獎的狀況。
2004年1月上旬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明確規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者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原來的《條例》只規定了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2個等級,沒有設立特等獎。
新華社2004年1月6日受權全文播發了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條例》共5章26條,約3000字。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科技獎勵制度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政策和制度。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在1999年實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五大獎項,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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