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視域下的中國征地補償

(一)美國征地補償方式 (二)德國征地補償方式 (二)征地補償的其他程式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9月1日)
叢書名: 二十一世紀法學前沿學術文叢
平裝: 256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802179783
條形碼: 9787802179783
尺寸: 20.6 x 14.6 x 1.2 cm
重量: 299 g

內容簡介

這本《私法視域下的中國征地補償》由蒙曉陽所著,作者試圖盡力完成一個目標,即以私法理念為主,在適當契合其他學科理論的過程中步入征地補償領域,通過糾正當前主流理論對征地補償法律體系歸屬的錯誤認識,研究在私法視域之下中國征地補償應當顯現出何種形態、演化出何種制度框架。希望這本《私法視域下的中國征地補償》能夠在新的邏輯起點上為中國征地補償找到更趨公正的發展道路。

目錄

第一章 征地與國家補償
第一節 征地
一、征地的基本含義
(一)征地具有強制性
(二)征地須以滿足公共利益需求為限
(三)徵收主體為國家
(四)徵收客體為土地與其上下空間以及土地附著物的權利
(五)征地使國家承擔等價補償債務
二、征地的法律效果
三、征地的主要類型
(一)對土地權利的徵收
(二)對土地附著物權利的徵收
第二節 國家補償
第三節 中國征地補償的基本價值與基本方法
一、研究的基本價值
(一)研究的實踐價值
(二)研究的理論價值
二、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中國現行征地補償制度的缺陷
第一節 現行征地補償制度與其立法目的難以匹配
一、現行征地補償制度概況
(一)全國性徵地補償制度
(二)地方性徵地補償制度
二、征地補償制度立法目的的源流與進步
(一)征地補償制度立法目的的起源與發展
(二)征地補償制度立法目的的進步
三、現行征地補償制度與其立法目的的內在矛盾
第二節 現行征地補償制度與其經濟基礎不完全匹配
一、中國的經濟基礎及其對政府行為的基本要求
二、部分現行征地補償制度違背社會主義本質
(一)“土地財政”中的房價問題
(二)“土地財政”中的土地一級市場價格問題
(三)“土地財政”中的征地補償問題
三、部分現行征地補償制度違背市場經濟規律
第三節 現行征地補償制度不完全匹配當前政治目標
一、中國當前政治目標對征地補償的要求
二、現行征地補償制度部分違背當前政治目標
(一)現行征地補償制度對於生產力發展並不十分有利
(二)現行征地補償制度不利於促進共同富裕,有礙和諧社會的構建
第四節 改革任重而道遠
第三章 中國征地補償主流理論基礎批判
第一節 主流徵地補償理論基礎的缺陷
一、征地補償依據主流學說的缺陷
(一)特別犧牲說
(二)公共負擔平等說
(三)既得權利保障說
(四)社會職務說
(五)情理說
(六)恩惠說
二、主流理論中關於人民與國家關係觀念方面的缺陷
三、主流徵地補償性質理論的缺陷
(一)理論方面
(二)實務方面
第二節 征地補償的獨立性
第三節 征地補償的私法性
一、德國關於徵收補償性質的學說
二、征地補償具有私法性質
(一)區分公法與私法的主要學說
(二)公益與私益的區分——依利益說區分公法與私法的前提
(三)征地補償法律關係主要應屬私法關係
(四)征地補償在私法領域的具體性質
第四節 征地補償的制約性
一、以公益前提制約征地行為的域外實踐
(一)美國法中的公益前提
(二)德國法中的公益前提
(三)日本法中的公益前提
二、公益前提制約功能的低效性
(一)公益前提制約功能在理論上的低效性
(二)公益前提制約功能在中國法律實踐中的低效性
三、等價征地補償制約性對公益前提制約性的有效補充
第四章 征地補償域外製度借鑑
第一節 國家補償的立法目的
第二節 國家補償的法律體系歸屬
一、德國國家補償的法律體系歸屬
二、法國國家補償的法律體系歸屬
第三節 征地補償的具體制度
一、征地補償的義務主體
二、征地補償範圍
(一)美國征地補償範圍
(二)德國征地補償範圍
(三)日本徵地補償範圍
(四)英國征地補償範圍
(五)法國公用徵收補償範圍
三、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原則
(二)征地補償的具體衡量標準
四、征地補償方式
(一)美國征地補償方式
(二)德國征地補償方式
(三)日本徵地補償方式
五、征地補償程式
(一)法國公用徵收補償程式
(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征地補償程式
(三)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征地補償程式
第四節 揚棄地借鑑
一、征地補償立法目的方面的借鑑意義
二、征地補償法律體系歸屬方面的借鑑意義
三、征地補償義務主體方面的借鑑意義
四、征地補償範圍方面的借鑑意義
五、征地補償標準方面的借鑑意義
六、征地補償方式方面的借鑑意義
七、征地補償程式方面的借鑑意義
第五章 私法視域下的中國征地補償制度重構方略
第一節 征地補償基本原則與立法目的
一、征地補償基本原則
二、征地補償的立法目的
第二節 征地補償制度的總體框架
一、征地補償義務主體
(一)現行法規定的征地補償義務主體
(二)現行制度的缺陷與解決方案
二、征地補償範圍
三、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原則
(二)征地補償的具體衡量標準
四、征地補償方式
五、征地補償程式
(一)征地及其補償的先後順序
(二)征地補償的其他程式
第二節 征地補償定價的關鍵配套措施——開放土地所有權交易
一、開放土地所有權交易之必要性
(一)土地所有權交易是土地重新分配的必要手段
(二)土地所有權交易是確定合理地價的必要途徑
(三)土地所有權交易是對土地資源浪費的有效制約
(四)土地所有權交易是維持政府凝聚力的適當助力
二、開放土地所有權交易的可能性
(一)政治與法理方面的可能性
(二)歷史經驗方面的可能性
(三)市場建設方面的可能性
三、開放土地所有權交易應注意之問題
(一)承認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並予以明確定位
(二)落實和監督農村基層民主
(三)禁止非公有制主體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土地所有權交易
(四)嚴厲限制政府征地
(五)保障土地所有權交易的自由、公開與公平
(六)尊重土地利用的客觀規律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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