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交與公法

私交與公法

“私交”是一回事,“公法”又是另一回事。在執法上要公私分明,絕不能以以私害公。

詩詞原文

漢順帝時,蘇章遷冀州刺史.其故人為清河太守,章知其奸藏,將按其罪.一日,請太守,為設酒肴,陳平日之好甚歡.太守喜曰:”人皆為壹青天,我獨有二青天.”章曰:”今夕蘇儒文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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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刺史按事者,公法也.”太守默然.翌日,遂收太守

字詞解釋

遷:調動
章:指蘇章
奸藏:貪污受賄
按:調查
陳:述說
好:友誼
故人:老朋友,故:老、舊
翌日:第二天
收:逮捕
壹:通一

詩詞譯文

漢順帝時,蘇章調任冀州刺使。他的老朋友是清河的太守,蘇章知道他貪污受賄,想查究他的罪。一天,(蘇章)宴請太守,為他準備了酒菜佳肴,很開心地說起他們平時的友誼。太守高興地說:”別人有一片天,唯獨我有兩片天。”蘇章說:”今天蘇章和老朋友喝酒,是私交;明天冀州刺使辦事,是公法。”太守不說話。第二天,就逮捕了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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