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九)研究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中小企業的統計、運行分析。 (二十二)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規劃指導和產業鄉鎮、產業園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的評價認定,負責鄉鎮、村各類中小企業工業園區的規劃管理,引導中小企業集約發展。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負責推進全市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中小企業行業協會工作。

(一)擬訂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爭取年度發用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德州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省、德州市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及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六)研究制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組織推動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八)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參與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打破市場壟斷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組織協調生產與流通的銜接,指導工業企業市場行銷工作;研究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建議,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推進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報廢和回收拆解企業與市場的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
(九)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省、德州市產業政策調整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全市相關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負責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保障產業安全。
(十)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藥品儲備管理和中藥材生產項目扶持管理;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監督市電子政務內、外網及市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保障市內黨政專用通信與信息安全;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負責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初審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市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 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建設,促進三網融合;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依法對全市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維護公平競爭;負責對特服電話號碼、地下弱電管網等公共資源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證集約化建設和公平競爭。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參與對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計算機病毒防範工作。
(十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十七)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組織協調節能重要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負責無線電管理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九)研究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中小企業的統計、運行分析。
(二十)牽頭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工作進行考核獎勵,會同財政部門管理使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推動全民創業,加強創業輔導工作,指導創業輔導基地建設;為創業人員和中小企業提供各類政策支持和服務;指導市創業促進會和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畫(YBC)。
(二十一)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方式和結構調整,推動中小企業加強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技術改造和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中小科技企業的評選認定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規劃指導和產業鄉鎮、產業園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的評價認定,負責鄉鎮、村各類中小企業工業園區的規劃管理,引導中小企業集約發展。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負責推進全市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中小企業行業協會工作。
(二十四)負責受理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投訴、舉報,保護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的合法權益。
(二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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