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承辦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禹城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外地政府等各類文電。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承辦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市民熱線電話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應急處置。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建設。
(十一)負責促進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
(十二)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承擔政府法制宣傳和法律諮詢服務。
(十三)統籌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起草或審查修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負責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德州市人政府、市人大備案工作。
(十四)承擔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承辦全市政府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證件的發放與管理。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行政執法機構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對仲裁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所屬地區
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