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禹城市政府部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基本信息

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禹城市政府部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職能

根據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禹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德辦字〔2010〕13號)和《中共禹城市委、禹城市人民政府關於禹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禹發〔2010〕14號),設立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就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來我市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制定我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辦法,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報批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計畫;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德州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承辦市政府獎勵工作並綜合管理市直部門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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