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財政局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基本信息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

取消每年一次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相應撤銷福清市人民政府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

(二)劃入的職能

1、劃入有關部門承擔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以及借、用、還的管理職能。

2、劃入政府採購辦公室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運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市與鎮(街)、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福州市有關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全市實際,制定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涉外財政、稅收、債務談判和擬定協定協定草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財政工作;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負責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上報或審批全市專控商品;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改革,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

(五)組織編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擬定和執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及其它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監督和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預算內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督人員。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2、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3、負責督辦落實領導批示件。4、負責全市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5、負責管理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6、負責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基建工作等。7、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8、負責局機關的宣傳、教育、精神文明、計畫生育、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工會、共青團組織開展工作等。

(二)預算科(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1、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財政分配議案;負責重要財稅改革議案的研究和協調。2、貫徹執行預算法規,擬定鎮(街)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並指導、督促鎮(街)財政總會計工作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3、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4、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有關協調工作。5、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6、審定市直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7、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8、審查、批覆市直部門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及政府採購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9、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10、負責管理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做好收入監交和及時解庫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和督促各業務科對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管理。11、負責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控制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12、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市審計局審計市級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以及市國稅局、地稅局的有關協調工作等。(三)國庫科

1、組織實施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2、負責高級財政資金調度。3、分析市級預算執行情況。4、匯總市直部門(單位)決算,編制市級財政決算。5、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6、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專戶。7、負責市直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支銀行開戶的審核報批。8、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

(四)行政事業科

1、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2、研究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等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3、會同行政、公檢法司、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4、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分管部門(單位)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5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6、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的徵集、安排、管理、監督。7、負責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8、負責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收支管理和監督。9、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審核和批覆以及報表彙編等。(五)農業科

1、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2、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3、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4、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5、會同農、林、水、漁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6、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分管部門(單位)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7、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8、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9、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的徵集、安排、管理和監督。10、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審核和批覆以及報表彙編等。

(六)社會保障科

1、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2、會同勞動保障、衛生、民政、藥品監督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3、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分管部門(單位)預算草案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4、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5、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6、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的徵集、安排、管理和監督;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審核和批覆以及報表彙編等。。

(七)基本建設財務科

1、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參與市中長期投資計畫研究、投資分析。2、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和概算審查工作。3、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工程預算、決算審核。4、參與市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評估以及投資概算的研究和招投標工作。5、參與工程預算定額的制定和價格指數的調整、工程收費標準的核定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6、牽頭業主單位承辦基本建設項目貸款等。

(八)企業科(國有資產管理科)

1、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2、負責市屬國有及改制企業的財務管理;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分立、合資、組建集團等工作;研究制定並實施相應的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年度決算審核、批覆及報表彙編。3、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全市“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資金的分配、管理與監督。4、負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及年檢工作;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決算監督檢查工作,匯總、上報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資料。5、研究擬定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及對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的業務政策和管理規定;編制利用政府外債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承擔政府外債項目的有效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以及對外償還,對內回收和相應的資金管理。6、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市實際,擬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和辦法,擬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市屬國有資產管理戰略、發展規劃。7、貫徹執行《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8、依法管理和監督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運作;提出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意見;編制授權經營公司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監管授權經營公司的有關資本變動和重大資產轉讓、投資、債務、對外擔保等事項;審核授權經營公司提交的發展計畫、規定事項報告;提出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並對其進行考核。9、監交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

(九)農稅科

1、貫徹執行農稅法規政策,制定全市徵收管理意見,並組織宣傳工作。2、負責分解農稅收入計畫,組織和指導鎮(街)及代征單位農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農稅的直征工作。3、負責管理農稅減免指標、徵收經費、農稅附加。4、受理並依法查處農稅案件等。

(十)會計管理科(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科)

1、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2、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3、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定具體辦法。4、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工作。5、管理和監督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6、負責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7、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8、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9、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集中核算工作。10、監督和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負責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各鎮(街)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局機關各科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情況及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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