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稱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內設部門27個。9個設區市設中級人民法院9個,廈門海事法院1個,福州鐵路運輸法院1個,各縣(市、區)設基層法院84個,人民法庭208個,廈門海事法院有3個派出法庭。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法院簡介

根據法律規定,福建高院擔負著對全省性的重大一審刑事案件、在全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和重大、複雜一審行政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一審案件、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等審判任務。

現任領導

院長:吳偕林

機構設定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生態環境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涉台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法官培訓處、機關幹部處、市縣幹部處、幹部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宣傳處、監察室、機關黨委、法警總隊。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地理位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