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方式
郵 編:363000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勝利西路120號
機構設定
人秘科
人秘科主要工作職能職責:
1、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財務、工資、醫療、社保、公積金繳存,工會、計生、精神文明、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2、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年度考核、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全市信訪工作會議、聯席會的會務工作,參與組織實施信訪宣傳工作、信訪幹部業務培訓、信訪工作調研和局舉辦的各類活動的組織工作;
4、負責局機關黨支部會、局務會的會議議題準備、會議紀錄,有關材料起草、整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勞動統計、工資統計、幹部統計、黨員統計、財政供養統計和財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6、負責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購置、管理等工作;
7、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繫、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科
信訪科主要工作職能職責:
1、負責接待民眾來訪,做好來訪接談、登記、告知、轉送、分流、疏導化解和跟蹤反饋工作;
2、負責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領導和本局民眾來信及上級轉辦的信件(含省長信箱)的辦理工作;
3、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中重要信息的蒐集、分析、整理、上報和重點信訪問題排查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全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效能建設、績效評估,季度穩定、綜治責任評分等工作;
5、負責信訪季度分析和信息收集報送、信訪數量統計和上報工作;
6、負責對全市信訪系統的工作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7、負責起草信訪工作計畫、總結、年鑑和情況綜合材料;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複查覆核科
督查科
督查科主要工作職能職責:
1、負責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件和市領導批示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2、負責綜合分析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
3、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提供信訪預警信息、應急預案的組織與實施工作;
4、負責對緊急、重大或跨地區、跨部門的信訪問題進行查辦,協調處理或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督辦;
5、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落實綜治責任、維穩、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工作,參與起草有關檔案、文稿和法規草案;
6、負責市領導信訪接待日的計畫、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工作;
7、負責市信訪聯席辦公室 的日常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上信訪服務中心
網上信訪服務中心主要工作職能職責:
漳州市信訪局網上信訪服務中心是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以網路、視聽、等形式反映訴求的職能科室,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市網上信訪工作,根據《信訪條例》規定,按照網上信訪工作流程,及時登記、轉送、交辦、審核、回復、歸檔民眾網上信訪事項;
二、負責協調處理國家投訴辦、省信訪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網上信訪事項。包括辦理《漳州簡訊》信訪、承辦《省長信箱》、國家投訴辦、《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轉交辦件,督查督辦網上信訪事項,為信訪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並告知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三、認真審核市直各職能部門和縣(市、區)有關單位的辦理和回復情況,嚴把質量關。
四、負責對本級各職能部門和下級信訪工作機構的網上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培訓。
五、及時通報網上信訪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超前做好工作,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和擴大。
六、定期向本級黨委、人民政府提交受理網上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分析、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單位;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辦理的情況;
七、對在辦理網上信訪事項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負責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效能問責的建議。
八、負責綜合分析網上信訪事項,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對信訪動態實施預測防範,提出有關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確保黨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落實到位。
九、完成局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工作職責
漳州市信訪局是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1號《信訪條例》、閩委辦發[1996]5號《福建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漳委辦[2002]40號“三定方案”(職能、機構、編制)的規定,市信訪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央和省頒發的各項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並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二、負責人民民眾和境外人士給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做好領導同志接待上訪民眾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處理中央和省轉來的信訪事項。
三、對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辦和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立案交辦、督辦和審核結案。參與調查處理和協調、仲裁重要信訪事項;批覆縣\市\區和有關單位執行經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意的信訪事項處理決定。
四、負責審核民眾不服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單位作出的信訪處理事項,並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的規定,指令原辦理單位複查、複議或直接組織複查或按照市直有關機關的職能配置指令複查。
五、綜合反映來信來訪中的重要情況和帶政策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和社會動態,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導工作服務,並根據領導批示,組織有關單位查辦落實。
六、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有關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教育,提請執法執紀機關予以追究。
七、維護信訪工作正常秩序。對違反國務院《信訪條例》和《福建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的規定而濫用權利的信訪人,予以批評教育直至提請有關部門、單位依法依紀處理。
八、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開展對信訪工作的宣傳和理論研討;對本市轄區內各單位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協調、檢查、考核,組織對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促進全市信訪工作平衡發展。
九、負責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漳州市信訪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漳州市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農村工作政策情況;
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鄉鎮集體企業及其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
工作動態;
人事任免、表彰:
機構成立、印章啟用:
其他應主動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漳州市信訪局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漳州市信訪局政府辦公室在漳州市信訪局網站漳州市信訪局上公開漳州市信訪局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設在縣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方法
1.登入網站首頁的“政府公開信息”欄目,瀏覽或使用目錄索引檢索查找獲取信息。
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
發布機構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2.公眾可以在縣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信訪局政府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信訪局漳州市信訪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漳州市信訪局政府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漳州市信訪局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一)書面申請受理機構:漳州市信訪局黨政辦
通信地址:漳州市薌城區勝利西路120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漳州市信訪局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市信訪局政府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漳州市信訪局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或直接向受理機關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關送交。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關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