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行業協會

福建省水利行業協會成立於2002年,按照各會員單位從事的專業不同,我會成立後,設立了勘測設計、施工企業、水電企業、水利管理、水利監理等五個分會及培訓諮詢部,多年實踐證明,這種管理模式和運作方式符合水利行業的實際。我會成立時,會員數62個,至2012年12月28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我會共有單位會員206家,個人會員14位。

機構設定

第三屆理事會領導機構成員及各分會負責人(2012年12月28日)

名譽會長:黃心炎吳瑞嵐

會長:林邦樹

副 會 長:陳文清陳敏岩張志平 鄭東文 鄭霖國 高汝武 黃新華

曾金水顏波

秘 書 長:陳郁敏

副秘書長:王曉峰

勘測設計分會會長:游履中

施工企業分會會長:陳永東

水電企業分會會長:陳興俊

水利管理分會會長:陳文清

水利監理分會會長:陳繼泉

培訓諮詢部主任:陳郁敏

服務會員 服務政府

協會是聯繫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其根本宗旨就是服務會員、服務政府、服務行業。成立十年來,我會牢記這個根本宗旨,緊緊圍繞“三服務”開展各項工作。

政府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政府委託的資質管理工作。勘測設計分會、施工企業分會參與了企業及各類執業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成立以來,每年完成100多家水利勘測(察)設計企業、水利施工企業、水利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的初審工作,完成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水利監理員等崗位證書申報及年檢數百人次,並開展項目經理、水利監理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註冊土木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核的申報等工作。

二是積極參與政策、標準的制定、修改。參與了《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管理辦法》、《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圖審查工程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水利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福建省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我省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資金的管理辦法》、《福建省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實施辦法》、《福建省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竣工驗收辦法》等眾多水利政策檔案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三是協助政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等其他工作。勘測設計分會配合省水利廳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水電企業分會每年都協助省水利廳開展了農村水電工程度汛和安全生產檢查、違規小水電清理整頓,水利管理分會協助省水利廳開展病險水庫加固情況監督檢查和病險水庫的安全鑑定成果核查等工作。這些工作都得到了有關部門的好評。

調研

調查研究是行業協會發揮作用的基礎,我會始終高度重視調查研究工作,協會及各分會每年都會結合全省水利工作,組織或參與系列調研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批調研報告。如:2003-2004年,協會秘書處協同省水利廳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完成的“福建省水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調研”、“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建設調研”。2005年,鄉鎮供水企業協會組織分赴各地市進行供水價格專題調研,通過對供水價格的測算,提出水價改革方案,並向省水利廳提交“福建省鄉鎮供水改革若干意見”及“福建省鄉鎮供水價格核訂辦法”等調研成果。2006年,施工企業分會就廳屬施工企業改制的思路與對策進行調研,撰寫了“福建省水利廳廳屬施工企業改制調研報告”。2008年,開展“福建省農業灌溉水費政府補貼機制研究”及“小水電上網電價成本調研”。2010年開展了“福建省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調研”。

維權

2003年,泉州市泉港區泗洲水庫管理處因用水戶不交水費而採取停水措施,致當事人受到處分,水利管理分會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進行交涉,並通過媒體的輿論,減輕了當事人員的處分。2006年,水電企業分會通過深入調查,在會員單位討論、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對省物價局《關於加強小水電上網電價管理辦法(試行)》(討論稿),提出小水電上網電價的定價應堅持五項原則,即“同網同質同價的原則”;“減少發電、供電成本價格剪刀差,遵循巨觀邊際成本價正比例原則”;“全額上網原則”;“因地制宜,自發自供原則”,使該管理辦法較有利於小水電的生存發展,並致函省物價局,就該局“關於調整部分售供電企業銷售電價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2008年針對會員單位強烈反映的我省小水電上網電價偏低的問題,我會組織開展了相關調研工作,並向省物價局、省電監辦等部門反映、呼籲,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出台檔案調整了部分小水電上網價格,維護了會員的權益。

業務培訓

協會各分會及培訓諮詢部每年都舉辦各種專業技能培訓班,至2012年,培訓總人數超過7000人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宣貫培訓班”、“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培訓班”、“農村水電站安全員崗位培訓班”、 “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與管理培訓班”、 “水利工程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培訓班”等等,這些培訓都是針對每年我省水利的工作重點,都是基層單位急需的知識技能,有效地提高了水利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了行業整體業務水平。

交流考察

為會員提供交流平台是協會的重要工作。除通過召開協會理事(擴大)會、常務理事會等章程規定的會議,為會員單位提供交流平台外,每年還有計畫地重點召開一些研討會、經驗交流會。2008年,我會召開了“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水利企事業發展”的經驗交流會以及“發展水利事業適應海西建設”理論研討會,2009年舉辦了“水利事業單位服務海西經驗交流會”,2010年召開了“水利管理單位經驗交流會”,2011年召開“全省水利施工企業經驗交流會”、2012年召開水利監理分會經驗交流會等都收到良好效果。為開拓會員單位的視野,協會秘書處和各分會每年還組織會員外出學習考察。

行業自律

誠信、守法、公平競爭是廣大水利企事業單位的共同心聲,我會在開展行業自律,引導會員誠信經營方面探索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制定行業自律公約。2010年4月,經協會二屆四次理事擴大會審議通過,117家會員單位聯名簽署的《福建省水利行業協會行業自律公約》正式生效,我會在規範行業行為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同年,勘測設計分會、施工企業分會也開展了誠信體系建設的嘗試。勘測設計分會開展設計質量評價考核試點。2011年水利監理分會在成立大會上表決通過了《福建省水利監理行業自律準則》,規定了“水利監理單位”、“水利監理人員”應遵守的行為準則,簽署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創建誠信監理行業倡議書》。

二是獎優扶先樹典型,營造積極向上的行業氛圍,促進行業自律。我會鼓勵會員單位爭先進創一流。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有影響的創優評先活動,每年都有會員單位的集體、個人或項目獲獎。2008年至2012年,先後有7家會員單位被評為全國優秀水利企業,7位個人被評為全國優秀水利企業家;20家會員單位被評為福建省優秀水利企業,12位個人獲“福建省優秀水利企業家”稱號。施工企業分、勘測設計分會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加省建築業協會開展的評優評先活動,在推薦的項目中,“福建穆陽溪周寧水電站工程設計”獲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銅獎。

我會的做法和經驗得到上級領導及廣大會員的認可,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多次在有關場合介紹我會的做法,許多兄弟省、市協會也來我省交流。2005年,被省民政廳授予“全省先進民間組織”,2005年、2008年兩度被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授予“全國水利企(行)業系統先進集體”,2009年省民政廳被評為“5A”級民間組織。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組織編制國家、省政府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省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和跨設區市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省水文工作。負責組織水文水資源監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況預報和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江堤海堤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設區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5萬千瓦及以下小水電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設區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全省一、二、三級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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