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教育局、福州一中、師大附中、福州實小、師大附小:
為貫徹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0〕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加強管理,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國小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經研究,決定在全省中國小開展“辦學行為規範年”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圍繞《通知》確定的辦學行為“五規範”要求,按照全省年度教育工作會議的部署,通過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專項整治,強化督促檢查,嚴肅問責制度,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新秩序,確保中國小生的課業負擔明顯減輕,不規範辦學行為明顯減少,中國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二、組織實施
(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2010年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行動,採取“集中整治與日常督查”相結合的辦法,由各設區市負責本區域內所有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管和整治,省里在統籌管理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地區間的互檢工作,並根據民眾舉報有針對性地加強隨機督查,適時進行情況通報,形成上下聯動、全方位管理的新格局。
1.開展自查自糾。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應制定開展“辦學行為規範年”的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設立規範辦學行為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各設區市必須按照《通知》中“五規範”要求,在今年4-5月間,組織所轄區域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開展規範辦學自查自糾活動,在5月底前逐級匯總後,由設區市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上報省教育廳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
2.開展設區市間交叉督查。在各地完成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從6月份開始至暑假結束前,由省教育廳組織開展設區市之間的相互督查,由每個設區市各推薦5名規範辦學“監督員”(報送推薦表見附屬檔案),經省里交叉編組安排到其他設區市進行專項督查,重點督查規範辦學行為制度建設情況、採取的具體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形成書面督查報告。省教育廳根據各設區市相互督查的具體情況,從秋季學期開始,組織相關部門對存在問題較多、民眾反映比較集中的設區市或縣(市、區)組織專項督查,受到專項督查的地區須在接受督查後的2個月內,經全面整治,寫出整改報告上報省教育廳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
3.強化日常隨機督查。省教育廳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民眾舉報線索,以周末和節假日違規組織補課為重點,開展經常性地省級隨機督查活動。隨機督查以明查或暗訪形式進行,實行督查人員到校“亮證”檢查制度,採集相關違規辦學證據。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對區域內學校開展經常性的隨機督查活動,健全完善學校自律自查制度,形成規範辦學的長效機制。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1.嚴肅問責制度。各市、縣(市、區)對於經查實的違規辦學學校,由主管教育局採取相應處罰措施,並對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對在省級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存在嚴重違規辦學行為的地區和學校,由教育廳根據有關情節,分別採取責令整改、誡勉談話、效能告誡、全省通報等處理措施。對違規辦學的達標高中,還將視情況採取黃牌警告、達標晉級資格“一票否決”、達標降級、撤消達標校等處理措施。通過加大問責力度,形成“誰違規、誰擔責”的高壓態勢。
2.落實督導評估制度。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規範辦學行為工作列入“雙高普九”、“對縣督導”等綜合督導內容,作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常規督導和隨機督導的重點,強化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規範辦學行為工作的責任。
3.加強宣傳引導。省教育廳將就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通過媒體發布“致全省中國小生家長一封信”,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培養子女,通過家校配合共同做好“減負”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專項整治行動”為載體,發現一批先進典型,總結一批典型經驗,通過教育部門網站等渠道開展交流,並主動聯繫相關媒體,曝光違規辦學典型案例,對“減負增效”的成功做法進行宣傳報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組織領導
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加強組織領導是關鍵。按照《通知》要求,省教育廳已成立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閩教綜〔2010〕14號),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儘快成立 “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應明確職責分工,建立責任制,形成齊抓共管辦學行為監管機制。各地要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規範辦學行為日常工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確保“辦學行為規範年”活動的順利開展。
各設區市制訂的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推薦的規範辦學監督員名單請於4月30日前報我廳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開展活動過程中有何經驗和建議也請及時報告。
省教育廳規範辦學行為監督舉報電話:略。
附屬檔案:中國小規範辦學監督員推薦表。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