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文名稱:福建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志願者協會,英文名稱:FUJIANVOLUNTEERSASSOCIATIONOFSTD&AIDSPREVENTIONANDCONTROL,縮寫FJVASPC。
•第二條福建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福建省的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者和熱心性病愛滋病防治事業的志願者、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協助政府開展性病愛滋病的防治和關愛工作的全省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獨立自主和民主集中的辦會原則,貫徹落實《愛滋病防治條例》,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配合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開展性病愛滋病的防治和關愛工作,為保障我省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積極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務實、協作”精神,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五條本協會向省民政廳登記註冊,接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協會會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鳳湖路82號,郵政編碼:350002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動員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性病愛滋病防治與關愛工作,團結一切熱心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的志願者,大力發展性病愛滋病防治志願者隊伍;
•(二)大力宣傳和普及性病愛滋病防治知識,開展廣泛深入的健康教育活動和諮詢服務,提高民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三)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為政府部門制定性病愛滋病防治對策和法規提供科學的依據;
•(四)組織會員開展和參與性病愛滋病防治專業技術的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科學研究和考察等活動;
•(五)為開發、推廣有關性病愛滋病防治的新技術、新成果提供諮詢和服務;
•(六)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編輯出版及製作與性病愛滋病有關的專業性期刊、科普刊物、宣傳品、書籍及有關音像等信息資料;
•(七)積極扶持從事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技術骨幹,評選並推薦優秀科技成果和學術論文;
•(八)關心、幫助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病人,呼籲全社會維護性病愛滋病病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使其免受社會歧視;
•(九)加強與國際、國內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的聯繫,積極開展合作,促進國內外的學術交流;
•(十)積極開發和提供符合本會宗旨的產業和服務,以增強自身發展能力。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從事性病愛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管理、新聞及社區服務的工作者,熱心並支持本協會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團體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熱心我省性病愛滋病防治事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藥衛生、科研、教學、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或組織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為團體會員並頒發團體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協會的有關資料和協會的技術諮詢和服務;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並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和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本協會統一發給個人、團體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對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有損協會榮譽的會員,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觸犯刑律、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本協會經費收支情況;
•(四)制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通過提案和決議,決定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協會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可聘請德高望重、學術造詣深的國內、外知名人士擔任協會名譽會長、顧問,指導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聘任。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聘任。上述領導成員一屆任期為五年,原則連任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的,由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上述領導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發協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相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撥款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並嚴格遵守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善。在管理、使用捐助資金、設備和實物時,充分尊重資助者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免、聘用、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民政廳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4年1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組織結構
協會現任領導班子
會長: 薛洪洪
副會長: 鍾珍貞 林華 謝漢瑜 蘇聯(化名)
秘書長: 李丹宏
副秘書長 : 郭本榮 張曉明 賴武明 林強
協會現任理事名單
薛洪洪 林華 謝漢瑜 蘇聯(化名) 李丹宏
郭本榮 張曉明 楊江 陳文權 林曉燕
毛忠傑 林暖 張小平 林瑀 陳磊 張傑
許雙龍 賴武明 施秀來 林強 楊群
協會現任常務理事
薛洪洪 林華 謝漢瑜 蘇聯(化名) 李丹宏
林曉燕 陳文權
相關合作
協會與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福建省各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福州市及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福建省預防醫學會、福州市醫學會、福州市傳染病院、福州市皮膚病院、廈門市第一醫院等機構長期保持著緊密的合作關係,與全國及各地市相關公益機構及組織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
主要事件
協會實施過及正在實施的項目有:中國全球基金愛滋病項目福建省級項目、國家愛滋病防治社會動員項目、國家財政轉移支付愛滋病經費委託項目、英國貝利馬丁基金會項目、優質快檢項目及其它自主開發公益運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