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領導全省地方人民檢察院和派出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檢察工作要求,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二)依法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對叛國案、分裂國家安全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市、縣(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市、縣(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提起抗訴工作。
(六)領導市、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
(七)領導市、縣(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的工作。
(八)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領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十)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設區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依法提請有關人事任免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規定,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負責與對口幫扶省份和西部地區交流掛職鍛鍊幹部的選調管理工作;協同地方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組織指導規劃全省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領導全省人民檢察院的監察工作。
(十二)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設18個職能處室和監察處、機關黨委。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及保衛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密碼管理和保密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2、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完善有關規定。
3、公訴一處
負責對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檢察部門工作中重大、疑難、複雜問題的請示;承辦死刑二審開庭案件中的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
4、公訴二處
專門承辦死刑二審案件中除公訴一處承擔的3類犯罪案件以外的案件。
5、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省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省內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制定執行高檢院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6、反瀆職侵權局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參與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直接立案偵查全省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省內的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在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制定執行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7、監所檢察處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和督辦;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在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執行高檢院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8、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省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對全省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執行高檢院民事、行政監督業務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9、控告檢察處(掛“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控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研究執行高檢院控告和舉報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10、刑事申訴檢察處(掛“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研究執行高檢院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11、職務犯罪預防處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省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執行高檢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的意見。
12、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刑事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文證審查及計算機網路建設的指導;管理全省檢察司法鑑定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編制檢察機關技術工作計畫,執行檢察機關技術建設標準化方案;協同有關部門培訓技術人員;承辦科研立項及經費審批工作;負責技術儀器設備選型、計畫供應工作;負責省檢察院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13、法律政策研究室《掛“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秘書處”牌子》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有關檢察工作地方法規的起草工作;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組織調查研究全省檢察機關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和適用法律問題,並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的法制建設的調查研究、規劃;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規檔案和檢察工作年鑑。負責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14、林業檢察處
負責林業刑事案件檢察工作,指導全省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業務;指導全省人民檢察院受理林業公安機關提請的林業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承辦應當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二審林業刑事案件和抗訴案件;指導全省林業檢察部門做好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省林業案件統計及信息、調研等工作。
15、行政裝備處
負責對全省檢察系統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高檢院和省計畫、財政部門補助給市、縣檢察機關的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對全省檢察系統的物資技術裝備、交通工具、通訊、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的指導;負責省檢察院機關業務、基本建設、外事、事業單位經費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省檢察院機關財務管理、房地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工作以及直接查辦大要案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綠化、交通安全和本區域內綜合治理、保衛等工作。
16、幹部處
協同地方黨委負責全省設區的市檢察院領導班子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全省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職稱、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全省檢察系統檢察官等級評定、調整及管理王作;指導全省檢察系統開展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幹部管理工作,依據黨的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製定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檢察院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考試錄用和幹部任免、調配、檢察官等級評定、年度考核、工資福利及幹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工作證的發放工作。
17、宣傳處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聞報導、影視宣傳及新聞發布會等有關宣傳工作。
協同地方黨委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全省檢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總結推廣全省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先進經驗;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檢察院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學習教育;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爭先創優、評功表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基層檢察院建設。
18、幹部教育培訓處
負責制定全省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計畫;組織和開展學歷教育和各類崗位職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負責全省檢察系統幹部素質考試工作;規劃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國家檢察官學院福建分院的工作。
為加強檢察政工部門建設,設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處、宣傳處、幹部教育培訓處由政治部統一管理。
監察處 省檢察院內設監察處與省紀委駐省檢察院紀檢組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機關黨委 負責院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領導人員
檢察長
霍敏
副檢察長
葉燕培
何小敏
顧衛兵
林貽影
李明蓉
吳超英
鄔勇雷
黨組成員
傅再明 (紀檢組組長)
程光敏 (檢委會專員)
朱雋 (政治部主任)
王小青 (檢委會專員)
方齊苗 (反貪局局長)
檢 察委員會委員
葉燕培
陳勵筠(女)
鄧世章
董斌
陳師忠
阮海鷹
霍敏
檢察員
葉燕培
王金文
溫曉勇
王喬
李祿忠
林聰偉
潘森林
佘志鋒
劉為彬
吳聯坤
吳明金(女)
陳群
洪惠陽
劉希彬
霍敏
所獲榮譽
2018年12月26日,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陣地建設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