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數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4年4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14號印發《關於數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建設套用模式、保障措施4部分。

主要任務是:加快完成數位化建設;建設智慧城市公共平台;推進智慧城市重點工程。

基本信息

2014年4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數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數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閩政〔2014〕1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科學務實、健康有序地推進全省智慧城市建設,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發展目標

經過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電子政務公共平台,政務活動普遍實現全流程網路化辦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撐、服務三大基礎平台;交通、環保、安全、旅遊、市政等重點領域核心業務實現智慧化套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對象和服務事項智慧化套用覆蓋率達到50%。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套用體系建成,實現信息化條件下新政務、新經濟、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為兩岸電商合作重要基地、區域國際化智慧型物流中心、國際信息通信樞紐。

(一)基礎設施更加智慧型。能源、交通、水務、環保、應急等公用基礎設施的智慧型化水平大幅提升,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礎設施實現運行管理精準化、一體化。

(二)公共服務更加便捷。建成包含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環境保護、交通出行、防災減災等公共服務領域、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信息服務體系,民眾獲取公共服務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會管理更加精細。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特種設備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社會誠信等社會管理領域的智慧套用體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水平顯著增強,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態環境更加宜居。環境智慧型監測和綜合治理體系形成,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與自然更加和諧。

(五)產業體系更加最佳化。信息資源的價值潛能得到有效釋放,以網路運營、信息知識加工創新為主的新業態不斷發展,信息資源在經濟轉型升級中的作用更加凸顯。資源利用效率、產業集群的生產效率以及競爭能力進一步提高。

(六)發展機制更加完善。與智慧城市發展相適應的政策、法規、標準、制度等軟環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和社會化開發利用機制初步形成,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逐步健全。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成數位化建設

1.加快業務數位化建設。加快開發通用基礎套用、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的行業套用平台,到2016年儘快將主要業務信息化率提高到90%,業務信息數位化率提高到90%,檔案證照普遍實現數位化套用。(省發改委、省數字辦牽頭)

2.加快業務網路化套用。全面推廣政務業務全流程電子化、網路化套用,大幅減少紙質材料使用;政務網上辦理成為主流方式,到2018年網下辦理比例控制在10%以內。(省委機要局、省數字辦牽頭)

3.加快推動業務信息共享。建設更加豐富、動態的人口、法人、信用、檔案證照、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等基礎資料庫,普遍實現政務信息線上復用、驗證等套用,推動工作模式創新。(省發改委、省數字辦牽頭)

4.加快基礎空間信息數位化。統籌推動城市各類地下管線、地面建(構)築物等各類設施、土地資源、河網水系、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等相關信息空間化改造,形成城市統一的地理空間框架和時空平台,實現“一張圖”共享套用。(省發改委、省數字辦、省測繪局牽頭)

(二)建設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1.建設感知平台,深度感知城市運行

(1)視頻感知系統。整合公安、交通、城管、運營商等視頻信息,建設統一視頻接入平台、圖形圖像分析處理平台,實現城市可視化管理。(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2)識別感知系統。統籌建設感知終端,強化感知終端集成,實現目標對象的連續識別和相關信息的獲取、處理、傳送、共享,普遍滿足氣象、水環境、污染源、危險源等領域的監測、預警、處置需要。(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3)位置感知系統。建設全省位置信息公共平台,匯聚基於北斗、GPS、通信站點等多種定位信息,統籌滿足位置套用需要。(省電子信息集團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4)感知傳輸網。建設統一的智慧城市感知網路,規範末端網路傳輸模組和技術標準,確保感知傳輸網路的安全可靠運行。(省發改委、省數字辦牽頭,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2.建設公共平台,提供統一支撐服務

(1)新一代通信網路。建設數字福建·寬頻工程,實現光纖網路基本覆蓋城市家庭,終端接入頻寬達到50M以上,50%家庭達到100Mbps。加快4G網路覆蓋,實現WLAN基本覆蓋城市公共區域;加快向下一代網際網路遷移;加快改造廣播電視網路;推動衛星通信套用。(省通信管理局牽頭,各電信運營商、省廣電網路公司等負責)

(2)物聯網能力基礎平台。提供感知終端管理、信息匯聚、目錄組織、信息共享等功能,實現終端統一識別和接入,以及信息集成分發。(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3)雲計算平台。建設基於雲計算的電子政務公共平台,實行資源集中管理套用,普遍推行雲端服務。(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4)天基信息平台。建設統一的遙感數據共享平台、天空地一體化通信平台,統一提供天基信息服務。(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6)政務數據云平台。以人、組織、地、物、事為對象、整合建設全生命周期動態資料庫,推動數據聚合套用,形成支撐智慧城市運行的信息資源服務體系。(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牽頭)

(7)電子認證雲平台。完善電子認證服務體系,形成包括證書申請、審核、生產及遠程受理等可靠的電子簽名認證體系,提供統一的身份認證和數據簽名服務,為數據電文提供可靠性認證服務。(省密碼管理局負責)

3.建設交付平台,實現服務一體化

建設套用註冊、認證服務、內容管理、服務提交、呼叫服務等系統,構建智慧城市統一的服務交付平台(服務匯流排或服務網關),為套用提供身份識別、信息聚合推送、許可權管理等服務。各類套用系統統一向平台開放服務接口、提供資源,通過平台調用其他部門開放的服務,統一利用服務交付平台受理請求和提交服務。(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三)推進智慧城市重點工程

1.建設環境資源智慧型化工程,實現集約利用

(1)建設陸地資源監控平台,加強對土地、礦產、森林、農業種植以及水土流失等的監控,提高資源管理和開發利用水平。(省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等負責)

(2)建設水資源監測平台、水資源利用調配智慧型化系統、水污染治理智慧型化系統、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信息系統等,提升城市供水服務、用水安全、節水降耗等水平。(省發改委、省數字辦、水利廳牽頭)

(3)建設海洋資源監控平台、漁船位置信息服務平台、海上安全生產管控系統等,加強對海洋水質、海域、海島、岸線、漁港、海水浴場等海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監控。(省海洋漁業廳負責)

(4)建設大氣污染防治綜合管理平台和大氣環境質量檢測預警平台,實現自動化實時監測預警,加強大氣重點污染源管理,為建設“清新福建”提供保障。(省環保廳、氣象局負責)

2.建設運行設施智慧型化工程,實現智慧型管理

(1)發展智慧型交通,建設公交、道路、港航、物流智慧型化工程,推動車聯網、船聯網發展,實現交通誘導、智慧控制、調度管理和應急處理的智慧型化,保證交通安全和提高運輸效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2)統籌推進城市規劃、國土利用、城市管網、園林綠化、環境保護等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的數位化、精準化,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科學化水平。(省住建廳牽頭)

(3)建設能耗計量監測平台,實現能源最佳化調配和節能降耗;發展智慧型電網,支持分散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業用電的智慧型管理;發展智慧型水務,構建覆蓋供水全過程、保障供水質量安全的智慧型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省經信委、省電力公司、各地市自來水公司牽頭)

3.建設服務設施智慧型化工程,實現便捷服務

(1)建設食品藥品安全追溯系統,建立覆蓋原料來源、生產、加工、銷售、服務等各個環節質量控制和監督管理平台。積極推廣“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的套用與普及。(省食安辦、省食藥監局、福建檢驗檢疫局負責)

(2)建設危險源監控系統、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查系統、應急救援系統等,實現對設施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測,並對潛在危險進行預警、跟蹤和處置。(省安監局、煤監局負責)

(3)建設健康遠程監護平台等,利用物聯網技術,為包含老年人在內的各類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狀況監測、預警、應急處理等服務。(省衛計委、老齡辦牽頭)

(4)建設智慧旅遊平台,包括景區綜合管理系統、一卡通平台、手機隨身游套用、景區商圈行銷平台,提升旅遊資源開發水平,支撐旅遊產業發展。(省旅遊局負責)

(5)建設智慧醫療系統、公共衛生預測預警系統、居民健康系統等,建設基於可穿戴技術的智慧型健康服務平台,利用物聯網、遠程視頻、仿生學等技術實現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省衛計委牽頭)

(6)建設教育服務雲平台,推動實施“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路學習人人通”,實現覆蓋範圍更廣、內容更豐富的優質教育資源共享,為全體學習者提供個性化選擇與主動推送相結合的終身學習服務。(省教育廳牽頭)

(7)建設樓宇智慧型化系統,包括變配電監控系統、電梯智慧型監控平台、安全防範監控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及通信自動化系統(綜合布線、無線網路)等,實現建築設施、設備、節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省住建廳牽頭)

(8)發展連線兩岸、面向全國的數字出版平台,建設電子圖書館、電子雜誌、電子報等系統,發展特色數字文化產業,推行數字文化網路出版、網路服務。(省文化廳負責)

(9)建設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台,整合基層隊伍、信息、終端、空間等格線資源,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後台分工協同”業務模式,方便居民辦事,減輕基層負擔。(省綜治委、省數字辦、民政廳牽頭)

(10)發展智慧型居家,推動家用電器網路化、智慧型化套用,建設區域數字家庭雲服務平台;推廣家居照明、家庭安防、家庭影音、家庭環境等智慧型化技術。(省經信委牽頭)

4.建設產業經濟智慧型化工程,推動轉型升級

(1)企業智慧型化製造工程。推廣工業控制嵌入作業系統、基於網際網路系統設計與仿真協同服務等,加快重點領域裝備智慧型化,推廣數位化控制技術,集成創新一批數控裝備;推進生產過程智慧型化,推廣以人機智慧型互動、柔性敏捷生產為特徵的智慧型製造方式,擴大工業機器人規模化套用,推廣生產設備智慧型控制和增材製造(3D列印)技術;培育數位化車間和智慧型工廠。(省經信委牽頭)

(2)口岸智慧型化套用工程。推進口岸“單一視窗”管理,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建設兩岸證書交換互認平台、口岸信息共享查驗平台,以及貨物船舶通關聯檢系統等,促進口岸查驗部門業務協同,推動我省成為兩岸電商橋樑和樞紐。(省商務廳、口岸辦牽頭)

(3)物流智慧型化管理工程。建設智慧型物流公共服務平台,統一車、船、貨、箱、人的電子標示技術規範,統一建設覆蓋路、場站、港口的物流感知網路,推進倉儲服務、溯源系統等集成,構建山海一體、連線閩台、泛在化、智慧型化的物流平台。(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牽頭)

(4)網路信息服務創新工程。實施信息消費創業促進工程,培育數字出版、電子圖書、電子閱讀、遊戲動漫等產業,加快構建信息加工和創新為主的新業態(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經信委牽頭)。推動運營商參與智慧城市平台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深化閩台通信業合作和無線城市試點(省通信管理局負責)。設立網際網路創業孵化器(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牽頭)。擴大引進台灣電子信息服務業,促進兩岸合作,形成“閩台網路信息創新圈”。(省商務廳、經信委牽頭)

(5)公共服務社會化開發工程。鼓勵政務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安全有序開放信息資源,委託社會進行專業化、市場化開發和運營,培育信息產業。(省發改委、省數字辦牽頭)

(6)產業信息深度開發工程。推動套用從單個企業內部向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轉變,提升產業集群組織效率和生產效率。推動產品深度開發,提高產品智慧型化水平。鼓勵發展數據挖掘、商業分析、數字家庭等新型服務,加速信息和知識向產品和服務、資產和效益轉化。(省經信委牽頭)

5.建設綜合套用智慧型化工程,實現業務融合協同

(1)公眾智慧型化綜合套用工程。整合構建新一代政務服務門戶(政務通平台、市民個性化政務主頁、政務移動套用等),運用大數據、智慧型終端、信息聚合推送等技術,改進公共服務方式,加快推行新型信息服務,為市民提供主動化、精細化服務。(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2)政府智慧型化綜合套用工程。建設城市運行智慧型化管控綜合平台,全面匯聚城市運行監控、預測預警、綜合決策、應急指揮等功能和運行信息。(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建設套用模式

(一)推行建設新模式,開創城市轉型發展新空間

1.推行平台化建設新模式。堅持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積極推行平台化集約化建設,充分依託公共平台建設智慧城市。現有套用系統要按照《福建省電子政務公共平台實施指南》加快向公共平台遷移和集成。(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2.推進智慧套用集成融合。把融合套用貫穿於建設全過程,以服務主體和管理對象為引導,分類聚合業務、套用和數據,確立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關係;以公共平台為依託,強化數據集約化採集和網路化匯聚,開發套用接口,建立線上共享和協同的套用模式;通過服務交付平台,整合服務渠道和服務資源,實現融合服務。(省發改委、省數字辦、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數字辦負責)

3.構建智慧城市網路空間。推進網路、套用、數據和服務等互聯互通,構建覆蓋城市對象、便捷通達、高效交付的網路空間,推動業務全流程、無斷點、協同性套用,實現物理空間和網路空間融合套用。(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建立套用新模式,構建城市生產生活新形態

1.打造政務工作新模式。推進政務服務向網路平台遷移,大幅減少網下辦事比例。加強政務預警,提前感知需要服務的人群和不穩定事態苗頭。實施政務主動服務,讓公眾在恰當時候、以恰當方式獲得恰當服務。加強政務協同,建立協同運行、聯動處置機制。深度開展政民互動,掌握社情民意,創新公眾參與和監督。實施智慧政務,提升管理和決策能力。(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2.建立城市管理新模式。基於空間地理平台和大數據技術,創新城市空間布局和規劃建設模式;通過設施智慧型化改造和各類系統的整合,構建基於統一格線的“大城管”格局,建立城市全要素、全過程、全動態、可視化、空間化的智慧型化管理新模式;改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提升城市運行管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牽頭)

3.構建市民生活新模式。普遍利用網路辦理政務事務,普遍習慣網上消費,普遍運用網路社交技術,實現信息快速廣泛分享,深度感知和滿足個體需求。全社會資金流、信息流、服務流大幅向網上遷移,網下活動和擁擠大幅減少。(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牽頭)

(三)建立法制新環境,構建智慧城市發展新機制

1.建立智慧城市建設機制。進一步健全數字福建統籌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體制機制,強化資源共享和整合集成。改革信息中心設定和管理,普遍推行信息服務派出模式,提高智慧城市建設運維水平。(省編辦、省數字辦牽頭)建立服務外包,促進社會化採購。(省財政廳牽頭)政務信息歸屬政府所有,並實施統一管理和套用調度,健全政務信息依職採集和信息共享制度。支持社會力量對政務信息資源進行深度開發利用。推行信息標準化、制度化服務,建立服務問責機制。(省發改委、省數字辦負責)

2.建立智慧城市運行機制。加快現有政策法規信息化條件下適應性改造,推動社會活動向網路空間遷移,鼓勵開展網路化服務。確立電子檔案作為法定辦事依據,普遍推行基於網路空間的新型政務工作模式。建立網上協同、網下協作、雙空間高度融合、服務標準一致的城市管理運行新模式。(省法制辦、數字辦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進機制。依託數字福建組織框架和協調機制,加強全省智慧城市建設指導和協調。省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智慧化套用,支持智慧城市建設。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擔當智慧城市建設主體,健全專家諮詢論證機制,有序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二)加強標準建設。要嚴格遵循國家及我省電子政務和智慧城市總體框架,遵循統一接口標準,確保技術中立、功能可拓展。任何單位不得設定技術壁壘,阻礙系統集成和信息共享。凡是不符合標準、不支持集成和共享的系統不得啟動建設、不得投入使用。基礎平台和重點工程建設方案要報省數字辦銜接。未經銜接的,不得接入和使用數字福建資源。省信息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負責統籌全省智慧城市標準化有關工作。

(三)發揮市場作用。充分發揮企業作為智慧城市建設主力軍作用,創新商業模式。鼓勵信息系統代建、代維和採用外包服務。鼓勵信息資源社會化、市場化開發,支持運營商等社會力量面向個性化需求開展高品質的增值服務。支持智慧城市創業,培育新的經濟業態。

(四)拓寬資金渠道。要將智慧城市建設作為新階段信息化發展的重點,加大資金籌措投入。積極爭取國家智慧城市及物聯網專項資金,統籌利用好數字福建建設資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物聯網發展及示範套用專項資金等。支持智慧城市建設納入新型城鎮化規劃,大力拓寬市場化投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融資支持。

(五)提升創新能力。加大科技創新力度,著力突破感知技術、智慧型技術。加強信息技術和產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智慧城市專業人才培養。依託數字福建專家委員會組建數字福建智慧城市專家組,支持智慧城市建設。

(六)構建安全體系。把安全保障貫穿智慧城市建設全過程,大力採用安全可控的技術。凡是為智慧城市提供支撐的數據中心、雲計算平台等要設在境內,企業必須在國內註冊;凡是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的都要遵循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簽訂安全責任協定。建立個人隱私信息保護制度,為公眾創造良好隱私信息安全環境。

(七)強化評價引導。建設主體要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年度目標、主要任務和考核指標,加強自我評價。省數字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分年度對全省智慧城市建設推進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形成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

名詞解釋:

泛在網:即廣泛存在的網路,它以無所不在為基本特徵,以實現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任何物都能順暢的通信為目標。

天基信息平台:是相對於陸基、海基而言,以離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以上的人造衛星平台為天基平台,通過遙感衛星、通信衛星、廣播衛星、導航衛星等各類衛星為地面提供天基信息服務。

機器學習算法庫:機器學習是專門研究計算機怎樣模擬或實現人類的學習行為,以獲取新的知識或技能,重新組織已有的知識結構使之不斷改善自身的性能。它是人工智慧的核心。機器學習算法庫是各類機器學習形成的知識、技能轉化為計算機算法的存儲庫。

網路空間:指依託於網路環境的人類信息活動的空間,由包含各種資源和功能的眾多信息系統構成,通過互聯互通建立數據鏈路和業務關係,實現通信和資源套用管理。它的建立有利於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物理空間,實現經濟社會活動更高水平的協同和集約;有利於大規模地將物理空間的資金流、信息流、服務流向網路空間遷移和運行,大幅減少城市不必要的人流和物流,改進經濟社會活動方式。

信息化率:指部門主要業務實現信息化支撐的比率,是部門信息化發展水平的度量指標。統計口徑為實現信息化支撐的主要業務項數/主要業務項總數。政務部門主要業務指政務部門依據“三定方案”所確定的職能業務。

智慧化套用覆蓋率:指城市主要管理對象和服務事項實現智慧化套用占城市主要管理對象和服務事項的比率,是反映城市智慧化套用水平的度量指標。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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