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福建省中國小幼稚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2〕1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2012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12〕1號)、省政府《關於研究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2011〕12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閩政辦發明電〔2011〕190號)有關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校車安全工程”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召開的校車安全工作座談會精神,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2012年起,全省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縣(市、區)全面開通農村學生上下學周末接送班車,周末學生班車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時間,逐步對現有全省中國小幼稚園購置的未達國標校車更換為國標專用校車。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學校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車輛都要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接入當地公安、交通部門監控平台,加強監管。
二、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通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有關檔案、會議精神,在全省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縣(市、區)全部開通學生周末上學、放學接送班車,班線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決農村學生周末上下學乘車難問題。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等多種方式,推動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的開通。教育部門要準確掌握學生乘車需求,科學安排上學、放學時間,為交通部門開通周末學生接送班車提供依據。學校要與學生周末班車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班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門要綜合分析轄區內農村寄宿學生分布、人數、路線方向和時間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車輛,設定好班線。
(二)實施中國小幼稚園校車更換計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政府引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社會捐贈等辦法,用三年時間逐步將全省中國小幼稚園現有的非專用校車更新為國標校車。同時,各中國小幼稚園凡需購置接送學生車輛都必須購買國標校車。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調動中國小幼稚園購車換車的積極性。省財政2012年安排3100萬元補助資金,對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3萬元,其他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2萬元。各市、縣(區)也要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確保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順利實施。具體事宜,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及各級政府組織實施。
(三)安裝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系統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2012年底前在每台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上安裝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行駛記錄儀。對租用營運公司的校車由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其他校車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實行動態管理、實時監控,及時掌握校車數量、車輛狀況、車輛所有人、車輛保險、責任書籤訂、校車登記標識辦理、駕駛人、照管人員、運行時間、運行路線、使用性質、服務評價等情況,實現校車安全制度化、戶籍化、規範化管理。
三、實施步驟
(一)排查摸底
1.做好開通農村學生周末班車基礎數據調查摸底工作。縣(市、區)教育、交通等部門要對所轄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數量、分布、學生數、乘車路線、里程、停靠時間、站點設定等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礎上,會同鄉鎮政府研究制定開通學生周末班車實施方案,科學安排車輛、線路和班次,合理設定學生周末班車停靠站點,規定好周末放學、上學時間,確保學生放學、上學有車可乘。
2.做好校車和社會集中接送學生車輛情況的排查摸底工作。縣(市、區)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準確掌握學校自購校車數量(包括國標專用校車、非專用校車數量)、包租車輛數量(包括符合安全技術條件、有營運資質和無營運資質車輛數量),以及學校購車(國標校車)、用車需求;全面掌握社會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有營運資質、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非營運車輛數量)。
(二)制訂規劃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優先解決交通不方便的農村學校和城鄉結合部幼稚園校車和寄宿學生周末班車問題。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學生,明確範圍、突出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科學制訂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
1.制訂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實施方案。交通部門要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根據學生家庭和學校分布情況,進行統籌規劃、有效整合,合理設定學生周末班線。
2.制訂校車更新三年規劃和分年度更新實施方案。教育部門要會同財政、公安等部門,根據各地學校現有非專用校車數量,合理制定非專用校車更新為國標專用校車的三年規劃及年度計畫。
以上方案、規劃於2012年3月底前完成並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現有學校非專用校車更換和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補貼辦法,統籌安排學校校車更換及農村周末班車補助資金。
2.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周末班車開通工作。對具備學生周末班車通行條件的線路,由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縣級政府組織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進行勘驗,做到成熟一條、開通一條、規範一條。暫不具備開通學生周末班線的農村道路,要儘快增設和完善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後,儘快開通。農村客運周末班車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以及符合《福建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及其補充規定的車型從事農村學生周末班車營運。
3.對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進行規範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參照客運車輛的要求加強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均應具備相應的客運駕駛員資質條件,並參照客運駕駛人的要求加強日常管理。
4.完善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在今年底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幼稚園門口和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以及校車行駛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與防護等設施,按照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設定齊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來抓,並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化管理的“校車安全工程”工作協調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校車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制定具體措施,研究解決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開展校車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發布信息,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教育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賬,依法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制定非專用校車更新升級國標專用校車計畫和學生乘車安全守則。掌握本轄區內中國小校位置、學生數量分布和校車需求等情況,及時處理公安、交通部門抄報的校車交通違規違法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違規學校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加強對師生、校車駕駛人、照管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年度學校安全責任狀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學校安全工作年終考核項目。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匯總分析校車管理工作情況信息。
經貿部門:支持我省企業生產國家標準校車,監督本省列入《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內的校車生產,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組織生產。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審驗及安全教育,辦理校車登記和駕駛人準許駕駛校車簽注,加強校車路面運行監管,依法打擊違法使用校車標牌的行為,查處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照管理職責和許可權,做好校園門口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設定與維護工作。建立校車戶籍化管理檔案和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與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相關經費,會同教育部門研究制定現有學校非專用校車更換升級為國標專用校車補貼政策,以及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相關經費和安排意見。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客運企業提供接送學生服務的監管,合理規劃農村客運線路,採取有效措施提升農村公路通行安全技術標準,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和《福建省農村公路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及其補充規定,積極開通農村寄宿學校周末班車。加強對承擔接送學生的運輸企業的管理,強化運輸企業從事農村客運車輛(包括周末班車)、駕駛員的資質審查。依法打擊接送學生的非法運營行為。
安監部門:負責將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車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範圍,列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主要內容。
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給予學生接送車輛相應的政策扶持。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物價部門:負責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校車接送收費的管理辦法。根據教育部門提出的意見,核定學生乘坐接送車收費標準。
保監部門: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承保學生接送車機動車商業保險、交強險,對參保的學生接送車根據相關條款費率規定給予優惠;建立學生接送車理賠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理賠事宜。
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制定實施中央和省校車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
(三)強化工程管理
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班線開通後的運營管理工作,建立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台賬。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車輛,在完成接送學生之外,可用於其他運營活動;學校購置的專用校車不能用於除接送學生之外的運營活動。要持續開展中國小幼稚園校車及學生接送車輛集中排查整治,規範社會集中接送學生客運市場管理,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營運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從事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要建立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違章、違規舉報、通報制度,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強化社會監督。
(五)強化宣傳教育
各地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廣泛開展“校車安全工程”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宣傳加強校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營造實施“校車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圍。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