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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運輸管理局檔案
閩運管辦〔2012〕68號
福建省運輸管理局轉發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細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區、道路)運輸管理處(局),局機關各處室:
現將國家標準《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細則〉的通知》(閩政辦〔2012〕131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通知》(中辦發〔2012〕14號)檔案精神,認真貫徹執行。現就規範全省道路運輸管理系統公文格式有關事項強調如下:
一、發文機關標誌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不得大於18MM×15MM,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二、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標題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標題一般不超過50個字,不超過三行。標題中除了法規、規章名稱要加書名號之外,一般不用其他標點符號。
三、正文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註,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
四、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
五、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當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加蓋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在正文(或附屬檔案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六、附屬檔案應當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屬檔案”二字及附屬檔案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屬檔案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屬檔案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屬檔案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屬檔案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註“附屬檔案”二字及附屬檔案順序號。轉發檔案時,被轉發檔案不作為附屬檔案處理。
七、版記中取消主題詞。
八、公文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左右各空一字編排。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
附屬檔案下載: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公文處理條例
福建省運輸管理局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