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開發區的相應管理辦法。 (三)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協助國土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開發區工業用地徵收工作,參與編制開發區用地計畫及制定相關政策。 (八)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工作。

簡介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松溪經濟開發區的批覆》(閩政文〔2011〕255號)、市委編辦《關於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規格的通知》(南委編辦〔2012〕64號) 和縣委編委《關於成立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松委編〔2012〕5號)精神,設立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

主要職責

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負責編制開發區相關各項規劃,經縣委、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開發區的相應管理辦法。
(三)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協助國土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開發區工業用地徵收工作,參與編制開發區用地計畫及制定相關政策。
(四)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管理、監督、協調開發區內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開發區內違法違規建設活動。
(五)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參與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入駐開發區項目審核。
(六)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開發區內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協調落實縣委、縣政府給予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開發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開發區行文、信息、會務、檔案、接待、來信來訪、對外聯繫和綜合協調等日常事務;負責開發區黨建、精神文明、平安創建、廉政建設、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管委會資金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股
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協助國土等部門和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開發區工業用地徵收工作;負責開發區環境衛生及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引導企業入駐相應的功能區域,做好入駐企業的選址定點工作;負責協助入駐企業按照開發區總體規劃搞好企業內部建設規劃及施工建設;督促企業在建設過程中提高容積率、利用率,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報建項目的審查審批、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負責入駐項目水、電、氣、通訊和閉路線路等配套設施接入協調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企業服務股
負責組織編制開發區產業規劃,提出開發區產業發展具體實施意見,做好對開發區內企業巨觀指導和管理,並落實執行各項優惠政策;負責洽談和接待各類客商,參與開發區項目審核、考察、洽談、簽約工作;負責公開辦事流程和收費項目,完善“一站式”集中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開發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監督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政策情況、開發區統計以及經濟運行預測分析工作;負責投資企業的人才引進、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品牌建設和相關認證;負責開發區招商項目編寫、上報和項目庫及開發區網站的建立維護工作;負責及時調解開發區內各企業內部的勞資糾紛等問題;負責企業上報申請各類資金補助;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福建松溪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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