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主要職能

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城建監察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本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縣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政策;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省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六)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依法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城鄉規劃;推進城鎮化和城市聯盟工作,承擔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協調,負責核發國家審核、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省人民政府交辦的省域城鎮體系、重點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總體規劃、省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等城鄉規劃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省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市容環衛、建設檔案等行業指導工作;指導全省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八)研究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審核國家、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國冢、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預備名錄、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指導全省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擔規範全省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全省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省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二)承擔全省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三)承擔推進全省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省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辦公室:

主任:吳建迅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管理廳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政策法規處:

處長:王明炫

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承擔本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指導城建監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處長:陳義雄

擬訂全省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部、省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實施行業國際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的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全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住房保障處(省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處長:柳文定

擬訂全省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承辦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中央和本省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

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處長:劉珠雄

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處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組織協調。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處長:劉天良

擬訂全省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危房管理、房屋面積管理。

建築業處:

處長:林增忠

擬訂全省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省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省建設工程造價;組織協調本省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工程建設管理處:

處長: 薛依強

擬訂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勘察設計處:

負責人:林敏

擬訂全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省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省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城鄉規劃處:

處長:洪榕

擬訂全省城鄉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縣政府所在地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承擔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的規劃協調;指導和推動城市聯盟工作;負責省人民政府交辦的省域城鎮體系、重點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總體規劃、省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等城鄉規劃的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核發國家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省城鄉規劃市場;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和交流;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城市建設處:

處長:王勝熙

擬訂全省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省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市政公用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全省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及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查報批以及申報國家、世界自然遺產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指導和管理全省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村鎮建設處:

處長:蘇友佺

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處長:鄒勇泉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準和執業資格標準。

機關黨委:

專職副書記:鍾昌輝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處長:夏友華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副主任(主持工作):鄭煦林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任用條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2、按照省紀委、監察廳的要求,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單位)處級及其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3、協助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受理對駐在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5、對駐在部門(單位)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服務中心:

主任: 鍾昌輝 辦公地點: 福州市北大路242號建設公寓一樓

建設建材工會:

主席:周華南

福建省建設工會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領導下的建設產業工會,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聯繫全省建設系統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之一,為落實工會組織 "維護、建設、參與、教育" 四大社會職能,開展的主要工作任務有: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貫徹落實上級工會精神,組織實施上級工會的各項部署。

2.圍繞全省建設行業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心,組織和引導建設產業廣大職工積極投身於各項建設事業,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

3.代表和組織建設產業職工參政、議政。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反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參與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參與協調勞動關係,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努力維護產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4.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指導企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指導企業民主制度建設和職代會建設。

5.結合建設產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工會理論研究、工會自身建設、工會工作等重要課題的調查和研究,為行政決策服務。

6.組織開展職工思想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提高職工隊伍素質、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建設"四有"職工隊伍,促進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行政許可管理處:

處長:鍾昌輝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企業及個人資質(資格)許可的具體工作;指導各市、縣(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的行政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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