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閩侯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閩侯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內設辦公室、財務裝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政策法規科、註冊登記科、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緝私隊。下轄甘蔗工商所、上街工商所、南嶼工商所、青口工商所、白沙工商所、祥謙工商所、鴻尾工商所、海峽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工商所共8個工商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各類工商企業和申請公司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監督檢查其註冊行為。

(三)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以及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推薦參評省、市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審核企事業單位廣告經營資格,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八)組織契約管理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

(九)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建立各類經濟主體以及法律、法規電子資料庫,開展對網路經濟和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財務的統一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領導班子。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崗位培訓、專業學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傳活動。

(十三)監督檢查本系統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定全局調研計畫,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制科

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和以工商所名義作出處罰的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三)註冊管理科

參與擬定企業註冊登記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工商企業和其他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檢查指導全局企業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四)外資科

辦理授權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和合法地位,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違法違章行為。

(五)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局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以及本局各類規章制度情況,保證政令暢通,促進依法行政。協助黨組抓好黨風(行風)廉政勤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局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其違紀行為。受理本局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建立健全監察監督網路,對民眾反映涉及的問題和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調查處理。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向黨組反映與匯報民眾願望以及關心的問題,並提出建議性意見。履行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組織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根據授權,組織對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認定,監督管理和規範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縣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檢查指導契約監督管理工作。

(七)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過競爭、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檢查指導全縣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大隊工作;指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和各工商所“12315”申訴舉報服務站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誌使用許可契約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薦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工作;負責縣屬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協助局黨組管理縣工商局領導班子;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信息技術管理科

研究擬定本局信息化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和統計匯總,分析輔助決策信息;組織協調重大信息工程項目的建設;負責本局信息系統及相關軟、硬體的運行維護;協助各職能科室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和法律、法規資料庫,指導本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十一)財務裝備科

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指導,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裝備管理;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計畫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職責

1.檢查大隊:

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轄區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受理消費者投訴,處理消費者投訴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受理上級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申訴;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假冒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對消費者申訴舉報進行調處;公布消費者申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負責對申訴舉報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統計上報、儲備管理工作;對有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市場主體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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