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法制辦2012年度政府報告

4.強化行政複議的監督力度,認真辦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複議案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2012年,我辦沒有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2012年,我辦未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費用。

一、概述
2012年,我辦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嚴格按照“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繼續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建設,強化責任意識。2012年法制辦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基本保持穩定,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
(二)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1.細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進一步規範了依申請公開接收、辦理、答覆、提供、存檔等工作環節。2.豐富信息公開載體。今年除了向檔案館報送信息外,還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主平台的作用,及時上傳主動公開信息,提高發布信息的時效性。3.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定期統計本單位信息公開情況。4.強化行政複議的監督力度,認真辦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複議案件。
(三)進一步加大政府決策的公開力度,不斷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今年,我辦在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時,進一步擴大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範圍,對涉及面廣、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均通過網路、報紙等媒體公開徵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
(四)核准、界定和公告行政執法職權,夯實依法行政制度基礎。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繼續開展市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依據的審核確認工作。同時,結合《行政強制法》的頒布實施,對市直部門的行政強制主體資格進行了核准、界定,公布了兩批行政強制主體名單。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2年我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件,均為法制辦業務動態類信息,反映了本部門政府法制工作開展情況。所有的政府信息均採取在“中國福州”入口網站和向市檔案館報送備案的方式公開,其中,《關於公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等檔案還通過報刊媒體予以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12年,我辦沒有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2年,我辦未收取任何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作為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2012年我辦辦理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案件2件,代理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2件。
(一)行政複議情況:1.郭某某不服市城鄉規劃局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提起行政複議,經審查,市政府作出維持決定。2.劉某某不服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提起行政複議、經調解,劉某某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市政府作出終止決定。
(二)行政訴訟情況:1.原告晉安區新店鎮張某某等以市政府不適當履行信息公開職責提起行政訴訟,市中院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省高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原告晉安區新店鎮健康村王景清等以市政府不適當履行信息公開職責提起行政訴訟,市中院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省高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目前我辦已基本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工作基礎不穩定。目前我辦沒有配備專職的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因此工作僅能應付,不能創造性地開展,難以滿足工作需要。二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還不夠完善,全部公開有一定的難度。政府信息涉及方方面面,法制部門的專業性又較強,一些政策性、原則性較強又處於保密階段的信息就不易公開,還有就是涉及相對人隱私的也不易公開。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辦將從以下幾方面繼續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夯實信息公開工作基礎。通過加強培訓,提高全辦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根據本辦工作實際,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各項制度,建立科學、高效的信息公開工作體系。
(二)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探索推進公開信息的電子化建設,逐步豐富信息公開的形式,繼續完善地方立法中法規規章草案的公開徵求意見制度,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進一步做好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幾類政府信息的界定,適時修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繼續完善政府法制信息監督機制,加大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力度。根據《行政複議法》和《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暢通行政複議渠道,積極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複議案件。創新行政複議方式方法,充分運用和解、調解手段審理複議案件,化解行政爭議,真正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七、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
(一)沒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附表。

指 標 名 稱

計量單位

2012年度

歷年累計

主動公開檔案數


9

64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9

20

2.政府公報公開數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0

0

其中:1.當面申請數


0

0

2.網上申請數


0

0

3.信函申請數


0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0

0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0

0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0

3.不予公開答覆數


0

0

4.其他類型答覆數


0

0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0

0

行政複議數


2

5

行政訴訟數


2

5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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