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州市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榕政綜〔2010〕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福州市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動漫遊戲產業發展,全面提升我市文化產業競爭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廳等部門關於推動我省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181號)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一系列政策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所指動漫遊戲產業(企業)是指在福州市註冊登記,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漫畫和遊戲等為表現形式,以圖書、報刊、電影、電視、音像製品、舞台劇為載體,及基於現代信息傳播技術手段的動漫遊戲新品種等動漫遊戲直接產品的開發、生產、出版、播出、演出和銷售,以及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電子遊戲等衍生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的產業(企業)。
第三條 加強政府對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搭建交流、合作和服務平台。重點支持動漫影視、教育動漫、網路遊戲開發、手持多媒體終端等領域的原創產品的創作生產,重點扶持優秀品牌、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的發展。
第四條 凡在本市申報,並獲得省廣電局發行許可證的原創卡通片,在福州電視台、省級電視台或衛視台黃金時段播出的二維卡通片每分鐘獎勵500元、三維卡通片每分鐘獎勵1000元;在央視黃金時段播出的二維卡通片每分鐘獎勵1000元、三維卡通片每分鐘獎勵2000元。收視率在該頻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按照以上標準加倍獎勵。
第五條 凡獲得各類獎項的原創動畫和遊戲作品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獎勵:獲國際知名展會獎項的獎勵50萬元;獲國家級政府綜合獎項的獎勵30萬元;獲得省政府綜合獎項和國家級政府單項獎的獎勵10萬元;被國家廣電總局推薦為優先播出的優秀卡通片的獎勵10萬元;對獲“五個一工程”獎項的獎勵50萬元。
第六條 對動漫遊戲企業獨立申報並獲得國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給予不超過資助額度25%,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國家部委)、25萬元(省人民政府)的配套資助。
第七條 每三年舉辦一次海峽兩岸動漫創意大獎賽,設立“茉莉花動漫獎”。在參選作品中評選出最佳編劇、最佳卡通形象、最佳動漫品牌、最佳市場行銷策劃、動漫遊戲技術創新等獎項,並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引導企業積極開發動漫遊戲衍生產品,鼓勵本市服裝、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生產企業與我市動漫企業合作開發動漫作品衍生產品。動漫企業原創作品著作權收益達到500萬元的,經確認後按照著作權收益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加大對動漫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力度,對獲得省級投資和融資擔保補助的企業,按省里補助金額25%予以配套。
第十條 鼓勵國內外動漫企業來榕創業。對自帶重大動漫遊戲原創題材作品(項目)入駐我市發展且註冊資金在300萬元以上的動漫企業,經評定後給予20萬創業補助。
第十一條 加強與台灣動漫產業的合作和交流,大力吸引台灣動漫企業來我市創業、投資,凡台資企業(或合資企業)落戶軟體園動漫基地從事原創動漫項目開發,免租兩年。
第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動漫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人才培養平台,在信息諮詢、項目申報、成果對接、人才培訓、技術評估等方面為我市動漫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優質服務。動漫企業兩年內可免費使用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所提供的渲染伺服器等軟硬體設備。
第十三條 鼓勵動漫遊戲企業與省內外各高校合作,培育多種類型的動漫遊戲人才,建立實訓基地,積極爭取省人才扶持資金的支持。有計畫、有重點地引進動漫遊戲各類高層次、高素質人才,並享受我市相關的人才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本政策所指各項獎勵、補助等資金由市和各所在縣(市)區按照7:3比例共同承擔。獲同類獎勵、補助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我市已經出台的有關政策中,動漫遊戲產業符合條件的可以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福州市鼓勵扶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榕政綜〔2006〕10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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