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一、學生須住校宿舍,入學時統一由宿管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與學院安排,未經宿管服務中心許可不得變動房間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管理有關規定處罰。住校生宿舍內務由各學院為主負責全面管理。
二、住校生應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按時起床,按時返宿,講文明、講道德、講禮貌、愛護公物和設施,做到人人有責,搞好愛國衛生。
三、每天起床後必須及時整理好內務,疊放好被具,打掃寢室衛生,保持床鋪、桌面、書垛、地板整齊乾淨。每天要有人值日、保證寢室整潔乾淨,每周進行一次全面衛生大掃除,禁止在門口堆放垃圾。
四、遵守社會公德,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不隨地吐痰和亂丟果皮紙屑等。嚴禁向窗外潑水扔雜物,走廊、水槽嚴禁傾倒剩飯菜、茶葉等。不得在宿舍樓內的牆上亂塗亂畫和焚燒紙(信)等物品。杜絕“白色污染”,禁止將任何快餐帶進宿舍樓。
五、學生宿舍按規定配齊家具、照明設施,不準任何人隨意拆搬變動。自覺遵守《關於學生宿舍實行水電定量使用的通知》。
六、住校生應做好安全保衛、防火、防盜工作。來客必須到值班室登記並經批准方能入內,離開時,必須辦理註銷手續,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過夜。自覺遵守《福州大學學生宿舍安全和用電管理規定》,嚴禁學生私自亂拉電線、網路線和安裝插座,嚴禁使用充電器(應急燈)、床頭燈、微風扇、電熱棒、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和液化氣爐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點蠟燭、蚊香等明火行為。違者將按《違反學生宿舍安全和用電管理處罰暫行規定》處理。
七、要保持宿舍安靜,不得高聲喧鬧、吹拉樂器、開放高音喇叭,以免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違者批評教育並停電處罰。嚴禁在宿舍樓內經商擺攤和招呼商販進樓等其他活動。不許在宿舍樓內踢打球,違者沒收球具。
八、學生宿舍的家具、照明等設施,在新生住入時就配齊和維修好。使用過程中自然損壞可向本樓值班員報修,人為損壞和丟失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照價賠償。
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休息、社交活動場所,應積極開展文明宿舍活動,要爭創文明宿舍。
十、畢業生離校,應按規定辦理離校手續,交回家具,退還押金,損壞家具公物照價賠償。畢業生應在辦理離校手續後按時離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離校的畢業生由所在學院領導審批後,到中心辦理有關手續,要服從中心統一安排床位,並應在7月15日前離校。住宿期間每天按國家物委和學校規定收取住宿費,並按實際用量收取水電費。
十一、住宿生需要改為走讀生必須在每年6月30日前辦理有關手續,其他時間不受理。需要臨時住校的走讀生在宿舍有剩餘的情況下,在新生報到後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領導審批後,到中心按具體床位安排床位,但必須在每年7月7日前辦理退宿手續。
十二、凡有單獨衛生間的宿舍,應由寢室值日生負責清洗廁所(衛生間),打掃陽台,保持室內公共衛生整潔乾淨。
十三、嚴禁爬窗、爬陽台、爬欄桿等危險行為,有事請找值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