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寧德市有關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部署。二、根據省政府及省、寧德市庫區移民開發局的部署和水電站(水庫)主體工程進度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實施庫區移民安置規劃。
三、協助電站業主開展庫區有關各項工作。
四、按照包乾原則,組織實施庫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按進度要求完成庫區移民投資計畫。
五、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庫區移民安置及庫區防護等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級庫區移民開發局匯報庫區移民工作情況,並向水電站(水庫)業主通報。
六、組織庫區開發性生產,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安排好移民的生產出路;按分工許可權審批庫區開發性生產項目、安排庫區開發性生產資金。
七、安排和使用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維護基金和庫區建設基金,落實庫區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安全防護,協同抓好庫區防汛工作。
八、做好三峽工程農村外遷移民的安置工作和後期扶持等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和上級庫區移民開發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