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4〕77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發〔2015〕2號),重新組建福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加掛“福安市公務員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市公務員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和勞動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指導人事代理、人才測評工作。
三綜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負責全市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辦法,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扶持創業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韓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管理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貫徹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貫徹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的落實,指導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補貼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公單位人員交流調配;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組成人員和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承擔市級以上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五)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規則和實施細則,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的會務、印信、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宣傳、安全保衛、計生、綜治、信訪、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統計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績效管理和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
(二)政策法規與審批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評估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分中心規範管理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
(三)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相關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韓就業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人社部門基層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法規政策,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失業調控、失業預警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力資源開發股(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綜合性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訂人才穩定、培養、引進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引進人才工作;貫徹執行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吸引高層次人才和吸引緊缺急需人才的有關政策,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全市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辦理在韓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委託申請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聘用契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市直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指導、監督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管理;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編制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頒發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韓定居專家有關工作 。
(七)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股
負責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勞動定額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的政策;規範勞務派遣、審核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方案。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軍轉幹部、復退軍人等人員的工作調動、職務變動工資審批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全市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承擔市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等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設定、技術等級考核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社會保險股
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無力參保的縣級以上集體企業、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負責市屬企業參照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企業離休、“5·1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養老金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決算草案;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做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做好就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組織和協助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承辦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並做好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全市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實施全市城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基金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基本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貫徹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組織實施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城鎮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接受委託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工作。
(十)考錄與考核獎懲股
貫徹執行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登記、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政府系統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和公開遴選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公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面試考官管理工作;做好政府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免的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和解除聘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擔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機構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綜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推薦、審核寧德市級系統以上層次的人員及單位的獎勵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指導市直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依法依規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監督。
(十一)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延長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督促檢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退休幹部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退休辦主任(副科級)1名,股級幹部職數11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