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進出口管理

禁止進出口管理是指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協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對外貿易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調整並公布禁止進出口貨物、技術目錄。海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禁止進出口商品實施監督管理。

基本信息

禁止進出口管理內容

(一)禁止進口管理

對列入國家公布的禁止進口目錄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或停止進口的貨物、技術,任何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經營進口。

1.禁止進口貨物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口的貨物包括:列入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由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商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各種原因停止進口的商品。

(1)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的商品

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包括:

①《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為了保護我國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從我國國情出發,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布的。如國家禁止進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進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範疇的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②《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均為舊機電產品類,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類)、人身安全(電器、醫療設備類)和環境保護(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的舊機電產品所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

③2008年頒布的《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由原三、四、五批禁止進口目錄補充合併而成,所涉及的是對環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包括廢動物產品,廢動植物油脂,礦產品、礦渣、礦物油、瀝青的廢料,廢藥物,雜項化學品廢物,廢橡膠、皮革,廢特種紙,廢紡織原料及製品,玻璃廢物,金屬和含金屬廢物等。

④《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六批),為了保護人的健康,維護環境安全,淘汰落後產品,履行《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式的鹿特丹公約》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而頒布,如長纖維青石棉、二惡英等。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①來自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②動植物病源(包括菌種、毒種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動物屍體、土壤;

③帶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內容的貨物及其包裝;

④以氯氟羥物質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以氯氟羥物質為製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用壓縮機;

⑤滴滴涕、氯丹等。

(3)其他各種原因停止進口的商品

①以CFC一12為製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一12為製冷工質的汽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②右置方向盤的汽車;

③舊服裝;

④Ⅷ因子製劑等血液製品;

⑤氯酸鉀、硝酸銨。

2.禁止進口技術管理

根據《對外貿易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禁止進口的技術目錄。屬於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

目前《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所列明的禁止進口的技術涉及鋼鐵冶金、有色金屬冶金、化工、石油煉製、石油化工、消防、電工、輕工、印刷、醫藥、建築材料生產等技術領域。

(二)禁止出口管理

對列入國家公布的禁止出口目錄的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任何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經營出口。

1.禁止出口貨物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出口的貨物主要有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1)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

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共有5批:

①《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一批),是為了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從我國國情出發,履行我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相關的一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布的。如國家禁止出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範疇的犀牛角、虎骨、麝香,禁止出口有防風固沙作用的髮菜和麻黃草等植物。

②《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匱乏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而發布的,如禁止出口木炭。

③《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三批),為了保護人的健康,維護環境安全,淘汰落後產品,履行《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式的鹿特丹公約》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而頒布,如長纖維青石棉、二惡英等。

④《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四批),主要包括矽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⑤《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五批),包括無論是否經化學處理過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①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並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②原料血漿;

③商業性出口的野生紅豆杉及其部分產品;

④勞改產品;

⑤以氯氟羥物質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以氯氟羥物質為製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用壓縮機;

⑥滴滴涕、氯丹等。

2.禁止出口技術管理

根據《對外貿易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禁止出口的技術目錄。屬於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

其他信息

目前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禁止出口部分的技術包括:畜牧品種的繁育技術、微生物肥料技術、中國特有的物種資源技術、蠶類品種繁育和蠶繭採集加工利用技術、水產品種的繁育技術、綠色植物生長調節劑製造技術、採礦工程技術、肉類加工技術、飲料生產技術、造紙技術、焰火爆竹生產技術、化學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產技術、核黃素生產工藝、中藥材資源及生產技術、中藥飲片炮製技術、化學合成及半合成藥物生產技術、非晶無機非金屬材料生產技術、低維無機非金屬材料生產技術、有色金屬冶金技術、稀土的提煉加工和利用技術、農用機械製造技術、太空飛行器測控技術、航空器設計與製造技術、積體電路製造技術、機器人製造技術、地圖製圖技術、書畫墨及八寶印泥製造技術、中國傳統建築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空間數據傳輸技術、衛星套用技術、大地測量技術、中醫醫療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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