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和宗教的文化形式

神話和宗教的文化形式(cultural forms of mythand religion)德國卡西勒把神話與宗教歸結為符號形式的理論。卡西勒反對把神話與宗教分裂開來,認為神話是語言出現之前的較低級語言形式,是宗教的基礎和表現形式,而兩者都是以表現對全體的同情為實質。它們雖有差異,但其功能則具有同質性,它表示神話自身的邏輯性、內在結構和規律,不能以外在價值或客觀標準來衡量。認為自然神話學和人類神話學以自然界的個別對象或人類的集體意識來說明神話,都是以外在價值說明神話。並認為寓意神話學也是以客觀的社會要求為依據,因而也是一種外在價值的說明。主張對神話自身作出解釋,而不藉助社會來源與道德寓意。認為語言之前的神話形式的發展以人的理性發展為依據,可以作為語言發展前的人的理性認識準備。在《符號形式哲學》中他從神話的思想形式、直覺形式、生命形式和神話意識的辯證意義四個方面考察神話。從思想形式上看,認為只有從整體原則出發才能發現神話的內在意義和肯定意義,不能把它看成孤立的。從直覺形式研究則是從時、空、數量三方面去看神話,也是力求從其整體上加以把握,但時、空、數量都是片面的,這就不能不從有機的生命形式出發,把它看成一種生命過程,認為它表現為生命的血族關係和全體的人的相互同情。神話意識的辯證意義則說明神話的表現形式總在矛盾之中,就是這種矛盾使神話發展為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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