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河南省平頂山市政協黨組副書記、新城區黨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職務撤銷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網站正義網曾報導,通過偵查信息化手段,河南省各地檢察機關直接獨立查辦了一大批有影響力的廳處級案件。其中,就提到了祝義方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發現其親屬名下有3600萬元巨額存款,迅速傳喚到案後,當天就突破1000萬元,最後該案發展成為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的大要案和系列窩串案。”
2013年4月,祝義方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3年7月,平頂山市方面發布了撤銷祝義方政協第七屆平頂山市委員會委員、常委資格的決定。
一審宣判
2015年5月,由河南省檢察院指定駐馬店市檢察院管轄的平頂山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兼平頂山市新城區黨工委書記祝義方(副廳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經駐馬店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祝義方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義方在擔任舞鋼市市長、舞鋼市委書記、平頂山市新城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財物總計人民幣1989.8萬元、美元1.7萬元、價值34萬餘元的轎車一輛等;侵吞公款人民幣45萬元;並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總計人民幣1373萬餘元、美元7萬餘元、日元4萬餘元等。鑒於祝義方有自首和立功行為,並積極退贓,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祝義方表示服判,不抗訴。
二審宣判
2016年8月25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王躍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該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