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以及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機構簡介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各項工作已躋身全省乃至全國先進行列。 近兩年,完成中低產田改造1萬畝,開發宜農用地0.5萬畝 ;

縣城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率達90%,鄉鎮達47%;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率達95%,結案率達91.5%,在全市率先實行煤炭銷售憑證驗票制度,煤炭資源補償費徵收額增長 40 % ;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基本杜絕了“四亂”現象,減輕農民和企業用地負擔600餘萬元。 該局先後被評為:“全國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 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土地資產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國土資源執法模範縣”、"全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市文明單位 ”和“全市學習實踐‘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先進基層黨組織” 。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

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

(三)監督檢查縣(市)區、鄉(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加,不能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勞取酬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交易、作價出資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全市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工作,負責市城區基準地價調整修訂和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彙編;

實施地質礦廣勘查待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地籍、征地、房產、地質礦產等方面的測繪項目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市外組織、個人來衡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級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衡陽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基礎測繪專項基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市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查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對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實行業務領導和行業指導;協助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宣傳、網路建設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基建、衛生、計畫生育、女工、青年等工作;牽頭編寫有關史志、年鑑。

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

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

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

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付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驗收有關工作;承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

建設用地股

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需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組織研究全縣或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指導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地籍管理股

擬定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重大或跨鎮(鄉)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審查測繪單位等級資格,組織並管理全縣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大測繪,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地產管理股

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案;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負責管理小城鎮建設工作;

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工作;指導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報審,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審查和備案。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

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進行採礦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參與查處非法採礦活動;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審核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評估結果;

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協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地質環境礦產儲量勘查股

貫徹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和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對具有重大價值的地質遺蹟提出保護管理意見,為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環境意見;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助管理和指導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和糾紛;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的初步評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地質資源彙編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和年度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地質災害安全生產監察股

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安全生產工作。

財務股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

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對下屬單位財務進行內部監督。

中共祁陽縣國土資源局機關黨委

負責擬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開展爭創“五好”基層黨組織等創先爭優活動,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培訓;

檢查督促所屬黨組織開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負責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設定、黨支部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換屆選舉,檢查指導基層黨組織的制度建設;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對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及領導班子進行考評和民主評議;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的有關工作。做好扶貧幫困工作,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承辦局主要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單位

祁陽縣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資產處置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前期工作,以及縣城、各建制鎮零星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工作。

祁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依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授權,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處罰與執行及向有關機關移送案件,協助法院實施強制執行等工作,配合局法規股做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祁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下設黎家坪中隊、白水中隊和潘市中隊。

祁陽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積極參與土地開發整理調研,參與擬定實施土地開發整理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程管理辦法;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則;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增加耕地的指令性計畫項目;承擔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等項目;組織實施縣立項目的土地開發整理、增減掛鈎、綜合整治項目;承辦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概(預)算初步審查,資金使用效益評價等工作;承擔和參與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土地開發整理的宣傳和技術培訓工作,開展業務洽談;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對外合作項目的政策、法規諮詢;負責全縣土地整理項目工程管理和竣工驗收。

祁陽縣征地補償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建設用地項目《征地方案公告》的發布,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負責公布和具體實施;擬訂本縣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征地補償標準和建(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及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程式,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機制;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祁陽縣征地事務所

根據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按照建設用地報批,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審批程式,現場勘測、選址、測繪,為單位或村(居)民提供建設用地平面圖、相關地形圖、現狀圖、農用地轉用紅線圖、界址坐標及數位化資料;配合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查處違法用地、違法開採並提供現狀圖件資料,為地籍管理的需要提供地籍圖及數位化資料成果。

祁陽縣地產交易中心

負責全縣範圍內國有土地轉讓、抵押、租賃等地產交易服務工作;協助相關股室指導和規範全縣地產交易市場的運行,做好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工作;為地產市場提供受理、諮詢、鑑證等服務工作;承辦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祁陽縣土地事務所

受理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代理、諮詢;受理土地使用權單位性質變更、土地用途變更、遺失補證及換髮新證登記的代理、諮詢;承擔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定出讓的申請和組織實施。

祁陽縣礦產事務管理所

負責徵收全縣煤炭和金屬礦產企業的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以及各非煤礦山的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登記費的收取;負責責任區礦產企業發、換證的初始資料收集和呈報以及礦業權招拍掛工作;負責責任區礦產企業的年度年檢工作;協助查處礦產企業超深越界、拒繳和欠繳規費的工作;參與責任區礦產企業新辦證前的初勘和硐探井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各礦山的測量及礦山企業礦區範圍的核定;對礦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配合上級抓好責任區內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安全生產和礦產調糾工作。

祁陽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所

負責全縣各水泥廠、採石場、花崗岩、河流的采砂船登記發證的報批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對礦山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非法開採案件進行查處,配合相關部門抓好礦業秩序管理和治理整頓;對礦山企業權屬糾紛進行調處;負責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