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現有在崗幹部職工143人,其中大中專以上學歷的132人,會計師以上職稱23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經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房產、財產、保衛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組織全縣財稅法規普法工作等。
(二)預算股
制訂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建議和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會同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負責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申報工作等。
(三)國庫股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賬戶及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協調工作;匯總編制縣級和縣級財政總決算;擬訂、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管理縣級工資統發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工作等。
(四)綜合計畫股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重要財稅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價格、工資、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和移民資金管理;負責實施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執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的管理;參與全縣行政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罰沒收入等票據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等。
(五)企業股(加掛對外經濟貿易股牌子)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監管歸口管理的縣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擬定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管理有關專項資金,辦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磋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款的財務監管;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等。
(六)教科文股
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效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七)行政政法股
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效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八)農業股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監管;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費;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
(九)會計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擬訂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會計集中核算和會計委派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
(十)經濟建設股
牽頭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批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財政投資評審經費。
(十一)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鄉鎮財政所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雙文明”建設狀況;組織財政系統全縣性的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職工培訓;負責局機關黨團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以及職工的政治思想學習等。
(十二)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三)財政統發工資中心
負責制訂、完善我縣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負責納入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單位和個人的工資發放工作,報送有關報表和材料;建立個人工資檔案,實行動態管理;負責監督工資資金封閉運行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代發銀行對幹部職工工資的及時到位情況;負責納入財政工資統發人員的審核、監督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政信息網路股
參與全縣“金財工程”建設,負責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和縣級財政業務城域網,負責局機關各業務子網及資料庫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網路運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負責祁東財政網站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等信息網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並提供有關技術諮詢服務,開發信息資源,提供財政信息服務;參與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參與全縣“金財工程”信息網路技術培訓工作;對局機關配置、報廢信息網路設備提出技術審核意見;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財政投資評審股
負責財政投資項目及財政部門委託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竣工決算的審核,並出具評審報告;對財政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對招標檔案、標底、工程契約和前期征地、拆遷費用等進行審核;參與財政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有關工作;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和財政委託項目的評估、審查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反映財政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的政策建議,並對有關問題的處理處罰取證、核實和提出初步意見;負責開展與財政性投資諮詢有關的市場研究、財務管理和分析、投資風險分析、信息服務等業務,為財政部門提出投資政策建議,承辦投資財務管理培訓;負責對財政性有償投資資金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登記、確認及相關工作;財政部門委託的其它業務的評審。
直屬機構
(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負責擬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非稅財政收入的組織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執收執罰單位的收入及票據使用情況;負責匯總公布非稅收入項目,審核、匯總、編報非稅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非稅收入的收支活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協助財政監督部門查處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本縣國土地出讓金和補交出讓金的管理;配合國土部門加強對本縣土地隱形市場的管理;負責核算和控制全縣土地成本,提高土地收益;負責徵收和監管本縣土地交易契稅;加強對本縣國土部門財務收支的管理與監管。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國有資產管理局
參與制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備執行;管理縣直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和產權年度檢查審核;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理性審核;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公司改制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匯總統一報表的編制工作。
(三)政府採購中心
制訂政府採購規定、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核定各部門年度採購預算;組織和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採購契約;審查招標商品或服務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和參與評算;確認招標結果,鑑證招標契約,監驗招標商品和勞務;根據契約提供支付政府採購資金的依據;對全縣違犯《政府採購法》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
(四)鄉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財政的監督管理工作及信息化管理;參與研究農民稅負政策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工作。
(五)財政監督局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收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