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期刊質量管理標準(試行)
關於發布《社會科學期刊質量管理標準》(試行)的通知
新聞出版署1995年6月13日發布
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解放軍總政治部;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
為配合《社會科學期刊質量管理標準》(試行)的實施,我署配套制定的“學術理論類”、“互作指導類”、“時事政治類”、“文學藝術類”、“綜合文化生活類”、“教學輔導類”、“信息文摘類”等七類期刊的“質量標準”及“質量評估辦法”將在新聞出版署信息中心主辦的《中國報刊月報》1995年第七期中刊登,我署不再另行文。請各部門、各地區將在組織實施《標準》和《辦法》中碰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期刊事業的健康、繁榮發展,進一步完善期刊的行政管理體系,保證社會科學期刊的質量,特制定本質量管理標準。
第二條 本質量管理標準適用於編入國內統一刊號的社會科學類正式期刊。
第三條 社會科學期刊出版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雙百”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時代主鏇律,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正確宣傳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第四條 社會科學期刊所載內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必須按照《期刊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進行期刊的出版及其他有關活動。
第五條 社會科學期刊在出版過程中,內容必須符合本刊的辦刊宗旨和專業分互範圍,在本刊專業分互範圍內進行出版活動。
第二章 業務標準
第六條 社會科學期刊所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及時,稿件選用應積極傳播和積累一切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有益於弘揚民族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一)學術理論類期刊:能反映國內學術水平,論點明確、論據充分,並具有創新性、探索性和較高學術價值。
(二)互作指導類期刊:選題應面向本行業、本系統,信息傳遞及時,提出的觀點針對性強,有很強的指導性。
(三)時事政治類期刊:必須正確宣傳中國共產黨和我國政府的方針、政策,報導內容要真實、準確、及時,注重宣傳實效,熔思想性、知識性、可讀性於一體。
(四)文學藝術類期刊:應積極弘揚主鏇律,做到題材多樣化,反映時代精神,繼承、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汲取、借鑑世界優秀文化,格調健康,品位高雅,有較高的藝術水平,能多方面地滿足人民的審美需要。
(五)綜合文化生活類期刊:內容應健康向上,思想性強,知識面廣,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讀性,作品題材新穎,富有獨創性,報導真實、準確,正確引導人民的人生觀及道德觀。
(六)教學輔導類期刊:所用文章應科學精煉,正確無誤,適合刊物讀者對象,具有針對性、教育性、實用性,有助於學習、掌握科學文化知識,開拓視野,培養創造能力。
(七)信息文摘類期刊:選登的信息應真實,時效性強,信息量大,有利於社會的發展,有利於傳條 社會科學期刊的編輯加工,應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標準及出版、印刷等有關規定;版式設計疏密得當,圖文協調,主題突出,轉接頁少;封面、插圖、圖片設計新穎、大方、健康,具有藝術美感,與辦刊宗旨和刊物內容相一致;版本記錄項目齊全;文字沒有繁簡混用情況。
第八條 社會科學期刊印成品應字型清晰,墨跡濃淡適宜、不浸不透,圖幅清潔,線條規範,無倒轉,照片層次分明,反差適度;裝幀整齊、堅固、美觀,無夾、缺、損、折、聯、白頁等;按期出版,無拖期現象。
第三章 質量管理
第九條 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質量管理標準對社會科學期刊進行檢查、評定和分級,並根據查評結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社會科學期刊,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登記的處罰。
第十條 各地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標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給予撤銷登記處罰的應按《期刊管理暫行規定》第37條規定的程式進行核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質量標準由新聞出版署組織施行。
第十二條 本質量標準由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質量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