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企業公司有關問題的幾點意見(1989年1月4日)
【資料庫】中國法律法規大典(國家總庫)
【文獻號】1548
【法規分類】公司、企業
【時效性】有效
【法規名稱】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企業公司有關問題的幾點意見(1989年1月4日)
【頒布部門】民政部
【頒布日期】1989年1月4日
【實施日期】1989年1月4日
【正 文】
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企業公司有關問題的幾點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
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全面分析了當前我國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形勢,指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是今、明兩年的工作重點。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黨中央這一戰略決策,並認真貫徹落實。為了做好社會福利企業公司的清理整頓工作、理順關係建立健全福利生產管理機構,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所屬社會福利企業公司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
按照中央提出的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方針,前一階段,各地已開始對社會福利企業公司進行清理整頓。從整頓的情況看,絕大多數福利企業公司經營思想明確,經營作風端正,為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解決了不少困難。但是,也發現少數公司經營思想不端正,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自我約束機制,出現了超範圍經營、倒買倒賣等問題。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1988]8號檔案精神, 切實加強領導,對所屬公司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通過整頓,使各級、各類福利企業公司進一步明確服務宗旨,端正經營方向;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依法經營的自覺性;加強內部建設,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成立福利企業公司是政企分開的產物,是深化改革的措施。
社會福利企業是以安置殘疾人為主要目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這種企業絕大部分規模小,技術落後,生產效率低,缺乏競爭能力。因此,為了保護殘疾人的利益,對社會福利企業除了認真落實國家已規定的扶持保護政策以外,還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素質,為企業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使其在激烈的競爭中存在和發展。
為了上述目的和貫徹執行政企分開的原則,近幾年,不少地區相繼成立了福利企業公司,受到福利企業的歡迎。福利企業公司的成立正是政企分開的產物,符合經濟體制改革的總要求。
三、要進一步理順關係,建立健全管理機構。
在機構改革中,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福利生產的領導,並建立相應的行政管理機構。各級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福利企業的辦廠方向,審批、檢查各類福利企業;
(二)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
(三)縣以上民政部門還要研究和制定有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
各級福利企業公司是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主要職責是:幫助福利企業疏通產供銷渠道,提供信息,協助技術改造,指導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協調和服務,也可開展一定的自營業務。
目前,有些地方的福利企業公司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這是特定條件下的產物。其中既有認識問題,也有實際問題。最主要的是有些地區的民政部門既要管福利生產,又無編制,因此把一部分行政職能壓給公司。應該指出,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應通過機構改革理順關係,逐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