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隸屬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管,接受公安機關業務指導。聯防隊人數按當地人口、地域、工作量的實際情況而配備。一般要求:縣級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專業治安聯防大隊,鎮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專業治安聯防中隊,村(居)委會建立一支5人以上的治安聯防分隊。聯防隊實行專業和業餘,有償和義務相結合辦法運作,經費多以政府投入為主,兼受益單位分擔、社會捐助、民眾按自願適度交納為原則而籌集。
招收治安聯防隊員,須經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審核,並簽訂契約,明確治安聯防人員的職責紀律。聯防隊員執勤巡邏佩帶“治安聯防”標誌和配備必要的自衛器械,並持個人身份證件及工作證。聯防隊員不準超越職權行使逮捕、拘留、審訊、傳喚和決定治安處罰的權利;對查獲的贓款、贓物、兇器、違禁物品、民眾拾交物品等必須上交公安機關。在處理違法事件中,不準打人、罵人、體罰;不準侵犯民眾利益;不準承擔維護治安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務。
治安聯防隊職責任務
1、宣傳教育民眾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落實民眾性防盜搶、防火災、防破壞和防其它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措施;
2、協助公安機關維護本責任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3、負責本責任區內的執勤巡邏、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制止違反治安管理和違法犯罪行為;
5、在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時,協助公安機關保護現場,提供案件線索;
6、協助有關部門對有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對監外執行的罪犯進行監督;
7、疏導和調解本責任區內的民間糾紛;
8、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反映民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9、完成當地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公安機關布置的其它治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