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利益論

社會利益論是影響金融監管理論其中的一種。 該理論認為,競爭是發揮機制的前提,但競爭又會形成壟斷,出現壟斷價格,損害公共利益。 外部效應是指非經濟主體原因而對生產、消費帶來的效應。

社會利益論
社會利益論是影響金融監管理論其中的一種。該理論認為自由競爭和市場機制不能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甚至形成資源的浪費和損失,因此,市場經濟是有缺陷的,這就要求代表全社會利益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經濟生活,通過管制來消除或糾正市場的缺陷。
該理論是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發生經濟危機,人們對存款機構和貨幣失去了信心,要求政府通過金融監管,恢復金融穩定,提高對金融的信心和效率,因此,社會利益論或公共利益論應運而生。該理論認為,社會並不存在純粹的市場,社會利益或公共利益要求政府對經濟活動進行必要干預。
該理論主要內容有以下三點:
(一)自然壟斷
該理論認為,競爭是發揮機制的前提,但競爭又會形成壟斷,出現壟斷價格,損害公共利益。因此,政府的職責之一就是反對壟斷,消除價格歧視,保護公眾利益,使其價格維持在社會平均成本的水平。
(二)外部效應
外部效應是指非經濟主體原因而對生產、消費帶來的效應。外部效應應有正效應和負效應。如上游環境治理使下游得益,上游環境惡化而使下游受損等。這種正負效應可能同時出現或交錯出現。有時是長期負效應,有時是長期正效應。這就要求國家監管、平衡損益關係或驅利避險。
(三)信息不完全
信息不完全即信息不對稱。在自由競爭和市場機制條件下,信息不對稱是普遍存在的。有些人掌握信息較多、較早、較全面,而有的則較小、較慢、較片面。前者在市場活動中得到較大利益,後者利益可能受損。掌握信息優勢的有銀行、證券公司內幕人員,大企業或集團。為了糾正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問題,政府部門採取多種措施進行監管,如對廣告內容的制約、對商品說明的制約、對內幕交易的制約以及對信息、通訊產業和金融業、證券、保險產業等方面的管理。
總之,社會福利論對社會總體利益或者說巨觀利益考慮較多,重點在怎樣更合理地利用社會資源,不浪費資源,儘可能發揮優勢。其次就是對生產等成本進行比較,加強監管可以節約社會成本,如果監管結果反映增加總成本,就沒有監管必要,如果監管結果小於沒有監管前的社會成本,就應進行監管。論證結果得出市場缺陷的存在不可避免,存在經濟主體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衝突無法克服,必然造成資源劣勢配置,社會成本較高,必須加強政府監管及各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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