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產生過程
共生原本是一個生物學概念。一百多年前,德國的一位生物學家首次提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現代生態學把整個地球看作一個大的生態系統,生物圈內各類生物間及其與外界環境間,通過能量轉換和物質循環密切聯繫起來,即“共生”。“共生”這個概念,被社會科學工作者借用或借鑑來研究人類社會。美國芝加哥經驗社會學派稱,“共生被認為是支配城市區位秩序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日本學者井上達則強調,“我們所說的‘共生’,是向異質開放的社會結合方式”。
胡守鈞先生在《社會共生論》一書中提出:“社會共生論以人人平等為前提,每個人生而平等。勿論信仰、階級、性別、職業、年齡等所有生物性和社會性的不 同,只要你尊重他人的公民權利,那么你也擁有同等的公民權利。人之間有不同利益,團體之間有不同利益,階級之間有不同利益,當然有衝突有競爭,但是衝突和 競爭並不是要消滅對方,而是以共生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