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公民向決策機關反映意見、提出建議,這是通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參與民主決策。
依據
擴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
信息是決策的基礎,民意是正確決策的重要資源。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更沒有決策權。在作出決策前,決策機關通過多種方式廣泛了解社情民意,也是公民積極參與決策的過程。
方式
公民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新聞媒體等方式向政府反映自己的意見與建議 。
意義
是決策機關廣泛地了解民意,提高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積極性 。
原則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把握政策導向。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力求真實。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抓住重點。
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注重質量。
5、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體現政協特色。
6、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講求時效。
與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的區別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決策成文前的民意反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通過民情信箱、民情日記本、民情接待室、民情溝通員、民情懇談會等一系列互動的民情反映渠道建立起來的。“社情民意”,說到底就是要注重反映人民民眾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廣大民眾“急、難、愁”,是為百姓解決實際困難的。
(2)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個決策成文(或 草案),然後針對性地徵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有利於人民民眾知情權的實現。採用事先公示、事中公示、事後公示等方式,在新聞媒體、相關會議、檔案通報、單位政務公開欄和有關行政村、基層站所公告欄上進行。公民在了解政策的有關規定後,才會就此發表意見,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