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的繳費。社保繳費分為兩部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社保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繳費比例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繳費比例
社會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納的,使員工退休後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保險制度。在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養老保險是絕大多數人普通關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繳費比例問題上備受關注。養老保險按繳納人群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企業職工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8%,最高不得高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納比例為8%,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為11%,繳費由職工所在單位統一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續保補費,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資20%的繳費比例執行,與個體工商戶繳納保險費的比例相同。
個體工商戶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全部由個人繳納,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為11%。繳費由個人到地稅繳納。
農墾企業參保職工
繳費基數為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 60%,繳費由參保個人全部承擔。考慮農墾企業職工收入情況,為減輕職工負擔,2003年度繳費比例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繳費比例每年遞增一個百分點,2009年度繳費比例達到20%。個人帳戶計帳比例為11%。
發展狀況
步入2015年,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社保繳費基數,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勢必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好參保對象的權利和義務,還需要統籌考量,拿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
其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須調整我國的財政開支結構。各地不能只盯著公眾的社保繳費基數,更應承擔起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強保障體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後,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交的錢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沒有同步增加?2012年廣州曾打算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但根據方案,廣州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用提高50%—108%,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卻只增加5%。這引發公眾強烈質疑,調整方案隨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多少,對養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語焉不詳,自然難以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在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的同時,有關部門還需開動腦筋,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眾的養老錢、救命錢白白縮水。
應該看到,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參保人必須先履行繳費義務,再享受待遇。無論從社保制度良性發展,還是從提升保障水平來說,適當調高繳費標準或是大勢所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如何制定一攬子方案,多項措施齊頭並進,讓公眾繳得明白、繳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