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水利局

分析研究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承諾

一、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公布的有關水利部門的4件實事:

1、投資600萬元,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2、完成水利基本建設投資1000萬元,工程項目850項;

3、完成磐海、紅土、大榆樹、解放4座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4、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0公頃,綠化10公里。

二、面向基層、搞好服務、認真解決基層職工及人民民眾關注的民生問題。

三、黨委成員嚴於律己,清政廉潔,嚴格執行上級各項制度規定,杜絕黨委成員違規違紀。

上述承諾由市委、市紀委年末考核,社會各界及基層幹部職工監督。

黨風廉政建設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委和基層兩級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全市水利事業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市委、市紀委要求,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在全系統兩級班子中,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磐石市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系列指示,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水利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依靠民眾的參與和支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我系統兩級領導班子建設成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戰鬥集體,為全市水利事業和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責任內容

黨委、基層班子分別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一把手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基層主要領導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既負總責,又負具體責任),並負責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大要案協調和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黨委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紀檢書記)負具體責任,並協調主要領導抓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搞好日常工作的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負有直接責任。

黨委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1)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磐石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

(2)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磐石市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鄧小平、江澤民及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4)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基層班子和基層幹部廉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5)嚴格掌握用人標準,正確使用基層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的不正之風。

(6)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7)依法領導、組織並支持下屬具體執法單位,正確履行職責。

民主監督制度

1、局黨委成員必須以普通黨員身份,自覺接受基層幹部職工的民主監督,認真聽取並改進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局黨委每年年末前,組織所屬黨員幹部進行一次廣泛徵求意見活動,經梳理歸納,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後,反饋給基層職工以便監督。

3、基層職工民眾對黨委成員的意見可向本黨委,紀委領導反映,也可通過投訴舉報電話,信函等形式,直接向市委、市紀委反映。對反映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視情況預以相應處理。

4、對黨委成員的崗位職責、服務承諾、黨風廉政建設承諾等內容,採取適當方式向基層幹部公布,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5、黨委成員每年至少4次(時間40小時),深入基層聽取職工意見,了解職工呼聲,接受民眾監督。

6、局黨委每年至少一次,走訪有關服務對象、黨外人士、人大、政協等部門,廣泛徵求意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

7、配合組織、紀檢部門年末考核的民主測評,加強領導班子的民主監督,自覺接受民主測評的反饋意見,努力改進工作中的問題,推動班子隊伍建設。

黨政議事規則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加強對重要權力的運行監督,保重各項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項工作,有效實行黨政集體決策,使之更加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水利局工作職能,特建立水利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一、局黨委會議

1、研究並提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磐石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方針、政策的原則性意見。

2、研究和決定有關全市水利建設和水利經濟工作的重大事項。

3、研究和決定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機構設定、人事安排、幹部任免和獎懲。

4、研究水利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5、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

二、局務會議

1、研究落實全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的措施。

2、確定全市水利工作的階段性目標,制定全年工作計畫和長遠規劃。

3、確定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方案和投資安排以及大額資金使用。

4、研究和制定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局長辦公會

1、傳達上級精神、部署階段性工作。

2、研究處理一位局領導不便解決的工作。

3、聽取有半科室和單位的工作匯報、徵求意見、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總結階段性工作。

四、會議召開辦法

1、黨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局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其他會議局長視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2、本著精簡會議的精神,會議力求簡短,避免議而不決。

3、重要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以便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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