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成富

於成富

於成富,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吉林扶餘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松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3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3年12月,任松原市交通局建設管理科科長;

2009年10月,任松原市交通運輸局建設管理科科長;

2014年10月,任松原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

2016年7月,任松原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4月,任松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8日,據松原市紀委監委訊息:松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於成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吉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12月27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吉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3個方面12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吉林省,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2019年4月22日,吉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部分條款違反上位法問題。

2012年3月,省人大在制定《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工作中,省水利廳及有關部門提出增加“放牧、開礦、采砂”內容,省人大相關部門沒有提出反對意見,致使該條例的相關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輝南縣、磐石市制定本地水源地保護規範性檔案存在類似“放水”條款問題,公主嶺市制定水源地保護規範性檔案時依據法規錯誤,致使部分條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省水利廳、省河務局及松原市、前郭縣等在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審批發放采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時任松原市水利局副局長於成富(已對其採取留置措施,擬與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併案處理)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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