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宿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成立碭山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批覆》(宿編辦〔2010〕3號)精神,設立碭山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碭山縣金融工作辦公室是全縣金融工作和擔保行業主管部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碭山縣金融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縣內外金融形勢和金融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制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縣域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管理協調服務工作,會同駐碭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為金融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三)做好銀企對接工作,依託融投資協會,搭建常態化的銀企對接平台;負責金融保障情況的分析、考核評價,引導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加強與在碭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
(四)負責對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監管;核准和轉報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變更範圍;負責對民間金融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預審;負責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初審和
業務監管職責;負責全縣對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投資公司、寄售行等民間金融組織監管工作。
(五) 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的培育與試點工作;牽頭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工作;參與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證券業、信託
業、擔保業等本地資本市場的監管,維護全縣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六)牽頭抓好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性金融風險;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穩定;負責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行業協會自律性管理,組織協調有關
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監管信用中介機構。
(七)根據縣政府授權,做好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工作,盤活國有資產,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八)協調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協調企業債券發行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碭山縣金融工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一)綜合股。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研究分析縣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支持地方金融行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
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地方金融行業有關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負責機關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金融股。
聯繫銀行業監管機構和金融行業協會;聯繫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縣外和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入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
度;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落實支持銀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承擔地方證券業金融機構有
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兼併收購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證券業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買
賣工作。
(三)監管股。
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縣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縣域內擔保業的監督與管理,指導全縣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工作。聯繫保險業監管機構和保險業協會及保險業金融機構;承擔地方保險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
工作;引導、協調和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根據縣政府授權,加強國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