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課程班

研究生課程班是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一種方式,無需入學考試,可直接報名參加,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程,每門課程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學校會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如果要申請碩士學位,則需通過5月份的國家統一考試,包括英語及綜合兩門,通過考試後可進入論文階段,撰寫論文並答辯通過後便可頒發碩士學位。 研究生課程班是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一種方式,無需入學考試,可直接報名參加,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程,每門課程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學校會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如果要申請碩士學位,則需通過5月份的國家統一考試,包括英語及綜合兩門,通過考試後可進入論文階段,撰寫論文並答辯通過後便可頒發碩士學位。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研究生課程班

研究生課程班是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一種方式,無需入學考試,可直接報名參加,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程,每門課程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學校會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如果要申請碩士學位,則需通過5月份的國家統一考試,包括英語及綜合兩門,通過考試後可進入論文階段,撰寫論文並答辯通過後便可頒發碩士學位。

研究生課程班與在職研究生課程班的區別

研究生課程班是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一種方式,無需入學考試,可直接報名參加,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程,每門課程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學校會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如果要申請碩士學位,則需通過5月份的國家統一考試,包括英語及綜合兩門,通過考試後可進入論文階段,撰寫論文並答辯通過後便可頒發碩士學位。
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畫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與脫產研究生相同,也就是說,都要參加1月份的全國統一考試與研究生面試,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畢業證書與碩士學位證書。

相關法規

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1997〕2號檔案規定
辦班名稱統一定為“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課程成績合格者,辦班單位只能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不得冠以“碩士學位”、“畢業”等名稱。課程未修滿或成績不合格者,發給單科成績證明。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第八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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